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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寫作第七十九天
今天繼續來從小我的眼光來解讀《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第四章“社會協同”,來看看國家是怎樣來確保我們全民能一起重視家庭教育,實踐家庭教育,并從中受益。
第四十三條 中小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應當及時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并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發現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其實這一條在《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里面也有類似的條款,只是對處理結果的側重點不一樣。而這一條里面的“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這一條則更加究竟,更加徹底,更是向大家昭示了這樣的因果關系——父母和家庭是培養孩子的土壤,父母關系不和諧,家庭不和睦是造成孩子出現青春期叛逆、心理問題、極端行為的因,孩子只是被影響后結的惡果。
而且孩子出問題了之后,不是只要求孩子改變就可以的,就像樹結了營養不良的果子,除了對樹進行除蟲之外,更重要的是改良土地營養結構。
同理,孩子出問題了,父母的關系結構也是需要做出積極的改變才能達到皆大歡喜的結果。
第四十四條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科學養育指導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個人認為這個很必要,娃娃從一出生的時候就是一張潔凈的白紙,而如果家庭教育“從娃娃抓起”,那么娃受到的不良影響就會減少,娃就能更加健康地成長,家庭的幸福指數會更高。
第四十五條 醫療保健機構在開展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預防接種等服務時,應當對有關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科學養育知識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宣傳和指導。
第四十六條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每年應當定期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傳、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開發家庭教育類公共文化服務產品。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宣傳正確的家庭教育知識,傳播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營造重視家庭教育的良好社會氛圍。
這幾條的規定,簡直就是要讓家庭教育的理念和學習無死角進入家長的視野,讓家庭教育像空氣一樣成為家長們的必需品,然后把視野里的家庭教育重視起來,行動起來。
最后形成一個全民學習、全民受益的熱潮。
第四十七條 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應當加強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務規范,組織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家庭教育促進法》雖然給我們提供了執法的參考,但家庭教育實施本身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同家庭背景下的孩子和家人可能適用不同的家庭教育理念,所以家庭教育也需要“因材施教”。
這就像看病一樣,雖然得的可能是同樣的病,但不同的病人的體質不一樣,得病的原因不一樣,就需要根據不同的病情開出不同的處方藥。同理家庭教育也一樣,這就要求家庭教育從業人員不斷學習,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能力,去面對不同的家庭時能夠做到因材施教,因人而定最適合的家庭教育引導和提供最適合的方法。
所以不管對誰而言,學習都是這個世上第一等好事,離開學習沒有好事情發生。學習吧,古往今來優秀的家風家教學習過來,實踐下去。我們就能獲得幸福、充實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