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起初是以投資同業拆借和債券為主。其誕生背景是因為銀行間市場較早實現了利率市場化,利率比銀行存款利率高,但個人無法直接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貨幣基金和債券基金發現這個無風險的利率差,通過向個人銷售基金,然后將其投入銀行間市場獲取無風險利差,提取管理費后,將剩余收益分給基金持有人。但因為基金此行為對銀行存款形成了威脅,銀行就自己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對抗基金對存款的分流。
然而,銀行理財產品和基金在爭奪存款的活動中,走了完全不同的路。基金是約定管理費(或者收益分賬),投資收益中去掉管理費或分賬,剩余歸基金持有人享有。而銀行則走上了一條約定收益率,剩余部分全部歸銀行所有的道路。沿著這條路,本應由資金所有者承擔風險、享受收益的理財產品,被扭曲成了剛性兌付的債務,更像是吸收存款的高息攬儲手段。
正因為銀行剛兌承諾和約定收益率,資金所有者也就沒有動力去關心資金的投向。銀行承擔了固定風險,獲取約定收益率之外的剩余部分,因而銀行業有追求更高收益的沖動。在信托、券商資管、期貨公司資管、基金等各類通道的幫助下,銀行變相的將理財產品大量投向了愿意給出更高利息的非標資產,實現了對企業的變相放貸,規避了監管政策中對某些行業或某些企業的貸款約束。這就是我們經常談到的“影子銀行”。
非標資產,即非標準化資產的簡稱,與標準化債權資產(如國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券等)對應。指那些沒有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的的債權型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貸款、信托計劃、委托債權、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其本質依然是貸款的各種變形。相比較標準化債權資產而言,非標資產具有收益高、信息透明度低、形式靈活多樣、流動性較差等特點。
影子銀行的主要特征是:同樣從事類似銀行的金融中介活動,但不受巴塞爾協議的約束,它游離于資本充足率、貸款撥備率(資產減值準備/貸款越>=2.5%)、撥備覆蓋率(資產減值準備/不良貸款>=150%)等各種監管之外,其規模過大很可能對國民經濟和金融系統穩定形成巨大威脅。
為加強監管,2013年銀監會下文規定:理財產品投向非標資產,不得超過銀行理財總額的35%,且不得超過銀行上年讀報表總資產的4%。當然,即使如此依然有銀行利用各種手段將非標資產轉化為標準化債權,以規避該規定。
賣出回購款項
賣出回購款項,簡單理解就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抵押貸款。銀行A把自己持有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先作價100元賣給銀行B(或者信托、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同時約定以后的某具體時間加價買回,如104元買回,這個加價部分就相當于借款利息。
對于A銀行而言,相當于拿某種金融資產做抵押從B那兒借了一筆錢,這個計入負債端的“賣出回購款項”,對于銀行B而言,就在資產端“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銀行業大量利用買入返售和賣出回購將貸款出表,隱蔽貸款規模,同時滿足理財產品市場需求(B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用于購買A銀行的貸款包,并約定未來某日由A加價購回。B銀行理財產品獲得加價部分收益,A銀行則降低了貸款規模)。但是2014年銀監會針對此情況出臺了127號文禁止了“非標資產”賣出回購和買入返售。目前只允許記錄兩家金融機構之間直接進行的交易,如果中間還有第三方或更多的方參與轉手,則不允許計入本科目。這樣的監管規定,是為了堵住銀行通過第三方通道轉手,甚至跨行業、跨區域的多個通道、多次轉手,規避127號文規定,將信貸資產包裝成同業間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實現從信貸資產的100%風險權重轉化為同業20%或25%風險權重,從而實現減少銀行資本占用、提高資本回報率的監管套利行為,也可以規避信貸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比例要求。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如下計提比例提取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按 季從凈利潤中計提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 (一)除結構性理財產品外的預期收益率型產品,按其產品管理費收入的 50%計提; (二)凈值型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和其他理財產品,按其產品管理費收入的 10%計提。 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理財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準備金使用后低于理財產品余額 1%的,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取,直至達到理財產品余額的 1%。
127號文禁止了非標資產進入買入返售科目,那非標去了哪里呢?主要來了——應收款項類投資。
應收款項類投資
應收款項類投資,指銀行買進的非上市的、缺乏活躍市場報價,但具有固定或可確定償付金額的債券。如:非上市憑證式國債、不可轉讓專項票據、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定向債券、金融機構次級債、保險資產管理計劃、資金專戶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資金信托計劃、購買他行的理財產品、受益權轉讓計劃等。該科目與持有至到期投資類似,以攤余成本法計價、需要計提減值準備。
根據2014年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的要求,應收款項類投資下明細項目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準確計量風險并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實際操作時,銀行可根據投資資產的屬性調整風險權重計提比例。如招商銀行年報顯示,截至2016年末,應收款項類投資減值準備撥備余額61.76億元,撥備率為1.17%。同期招商銀行撥貸比為3.37%。差額部分將直接提升銀行資本回報率。
由于跨行業監管相對困難(涉及保險、券商、基金、信托等,都不是銀監會的權力管轄范圍),加上應收款項類投資目前額度和期限的約束,壞賬計提空間操縱空間較大,自然而然地成為了目前銀行表內規避監管最重要的渠道。
比如:127號文頒布后,興業銀行2015年財報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余額從2014年7127.61億銳減到2015年的2259.24億,銳減68%;應收款項類投資從7084.46增加到18349.06億,同比狂增159%,應收款項類理財產品余額則飆升為2014年的27倍。
當然,應收款項類投資里并不全是非標資產。非上市的憑證式國債、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券等就屬于標準化債權。但是,127號文頒布后,各大銀行近兩年陸續將買入返售金融資產調整至應收款項類投資,從而規避監管,推動了金融創新,但同時也加大了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