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中國人被秦始皇派往新領土進行殖民和征戰。遷移的人中有許多囚犯和其他受歧視的人。第一起移民的事例發生在公元前219年,當時秦始皇在全國作廣泛的巡游,在東部沿海的山東南面的瑯邪呆了三個月。當時這個地區無疑人煙稀少,因為在他結束逗留時,他下令運送三萬戶到那里定居。他們都是平民,不是囚徒,所以得到免除一般勞役12年的獎勵。
以后幾次大的定居活動是與公元前214年的北征和南征一起進行的。在北方,數目不詳的“謫”(囚犯“徒”的另一個稱呼)被遣送去占領新征服的領土,同時這些地區被劃定為34個縣。
公元前213年,被放逐者再次被送往北方去筑造長城和送往南越(廣東和越南北部的一小部分)。這段記載之所以特別使人感興趣,是因為這時被放逐的人不是囚犯或其他社會地位低下的人,而是官場的成員。法家相信嚴刑峻法,他們還準備對社會一切成員行使法律而不管其地位如何,在這方面他們又是平等主義者。
公元前212年,“益發謫徙邊”,同年,在更靠近京都之地出現兩次大的移民運動:三萬戶被送往秦始皇未來的陵墓酈山,另外五萬戶被送往秦廷的夏都和位于蒙恬直道南端的云陽。這些戶與公元前219年的30萬戶一樣,不是罪犯,因此他們因這次遷移而免除勞役10年,以之作為獎勵。
最后,在公元前211年,三萬戶被遷往鄂爾多斯地區。對他們的獎勵是,每戶按原來商鞅所定的爵位升一級。這是有史籍記載的秦的最后一次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