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人人合伙? ? ? 王坤(坤哥)? 出書訓練營第三期? 第80篇作業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他普通事項的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所以,設計股權結構應盡量避免平均情況出現,以避免僵持不下的局面。
但在現實中,股權平均是常見的股權架構設計缺陷,而且是致命的缺陷,往往會成為關鍵時刻引爆的地雷。
股權平均常見的股權架構有:50:50(如真功夫)、三人平均、四人平均等等,或接近平均。
其致命之處,前文專題談過,不再重復。
想說的是,如何改變股權平均的局面、如何拆除地雷?
檢索知名企業的股權架構,僅僅查到一個成功的案例,就是海底撈。
案例簡介:
海底撈的前身是張勇等四位青年開的一家小火鍋店,4個人各占25%的股份,后來這四個人結成了兩對夫妻,兩家人各占50%股份。2007年,海底撈步入快速發展期,為了獲得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張勇以原始出資額的價格,從施永宏夫婦的手中購買了18%的股權,張勇夫婦成了海底撈68%的絕對控股股東,從而徹底解決了公司股權平均的問題,使海底撈邁向更高的發展臺階。
分析:
1.匪夷所思的股權轉讓
張勇在讓施永宏夫婦下崗的同時,還以原始出資額的價格,從施永宏夫婦的手中購買了18%的股權,張勇夫婦成了海底撈68%(超過三分之二)的絕對控股股東。2007年,在海底撈成立13年后、并且快速發展的時候,一方股東卻將18%股權,以13年前原始出資額的價格,轉讓給了另一方股東,這簡直就是匪夷所思。
2.匪夷所思的背后是股東各方對公司長遠發展的考慮與妥協
施永宏如此回答:“不同意能怎么辦,一直是他(張勇)說了算……后來我想通了,股份雖然少了,賺錢卻多了,同時也清閑了。還有他是大股東,對公司就會更操心,公司會發展得更好。”
這一方面得益于海底撈從一開始就是張勇為主、施永宏為輔,形成了張勇是核心股東的事實,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施永宏的大度、豁達與忍讓。
3.股權架構優化是責權利能匹配的真正體現
從前期與后期的發展來看,如股權平均,張與施的責權利是不對等的。
而調整后,張勇帶領海底撈不斷走向輝煌,也驗證了股權架構優化后,張勇有能力作為大股東承擔更大的責任、行使更大的權利、獲得更大的利益。這對各方股東、公司、員工是多方共贏的局面。
案例的啟示:
1.事實上,一個創業公司的成功,一定是有一個真正的老大帶領公司前進,股權平均是事實上的責權利能不對等、不匹配。這個局面,短期是可以的,長期一定會產生矛盾和問題。
2.調整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快刀斬亂麻,一步到位,海底撈的解決方式,以公司的長期發展為目標,誰能帶領公司走向成功,誰成為老大。這需要各方理性地面對問題,需要妥協方的豁達與忍讓。
第二種,設立激勵周期,不斷共同稀釋股權,按貢獻激勵,逐步調整股權比例,改變股權平均的局面。這種方式溫和,但過程慢。
第三種,先以投票權委托、一致行動人的方式解決決策權集中的問題,再結合第二種方式逐步解決責權利匹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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