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有專業人士的能力,去全面分析一個可轉債的優劣,但是我們可以模糊的正確,知道4個要素。在可轉債《上市募集說明書》里面,了解轉股價,提前贖回條款,下調轉股價條款,回售保護條款。
1,轉股價。
簡單說就是持有人約定多少錢買一股股票,不管它漲到時15元,但是持有人購買的價格是7.26元。
2,回售保護條款
如上圖說第三個計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70%,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轉債按照103元(含當期應計利息)回售給公司。所以就是再怎么跌,我們可以把可轉債賣回去,拿回本金和利息。
注意,有些可轉債只有第一次有可以賣會給公司,假如持有人沒有賣回去,默認為持有人繼續持有,要到到下一次,再次觸發才能再次賣回給公司。
3,提前贖回條款
上圖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 130%),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就算自己忘記換成股票,被強制贖回了也能有30%利潤。所以到達可以轉股的時候,持有人得多留意。
4,下調轉賬價條款
上圖在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20個連續交易日中至少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有權開會通過實施可以把轉股價調得比7.26元還要低,這樣下調了,公司就更加容易到達觸發轉股的條款。讓持有人把可轉債換成股票,公司不用還本付息,持有人也能轉錢。
其他自己也可以算算,只有在多少價格購買自己就不虧。播下一棵種子,才有發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