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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黃浦區
★本區戶籍對口適齡兒童:
區教育行政部門首先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對口入學,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依次按照適齡兒童與戶主的關系、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黃浦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的機會(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按照有關學校招生細則安排入學。
★申請本區居住地入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對于申請居住地入學的適齡兒童,按照購房時間、與直系親屬同住情況、實際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內的小學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依次順序為:
①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②適齡兒童與其直系親屬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并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③其他情況。
④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符合本區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對于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港澳臺和外籍適齡兒童: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二、徐匯區
1.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繼續實行對口入學的辦法,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對于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5人。
2.對于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3.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
4.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優先安排持有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三、長寧區
根據區域內常住人口分布情況,按照公辦學校“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2019年本區各公辦小學繼續對當年涉及入學的門牌號建立數據庫,與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數據庫進行比對,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根據生源、學校分布情況,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范圍與招生計劃,統籌兼顧,合理安排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可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2019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讀。
意愿就讀本區的本市戶籍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的辦法,統籌安排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統籌安排就讀。
四、靜安區
區教育局根據區域內學校資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況,采取地塊(居委)劃片對口的方法,確定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范圍。
根據對口入學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實際情況,部分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辦小學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3年以上);房屋戶主為兒童、父或母;房屋產權人/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該類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
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驗證,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
五、普陀區
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根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按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且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2.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3.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4.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寄居的其他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5.適齡兒童的居住地為其監護人的租賃房屋;
6.其他情況。
以上6類情況中的每一類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按順序予以統籌安排。具體可查閱學校發布的招生公告。
六、虹口區
學校應按區教育局確定的相對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招收轄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本區“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公辦小學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根據適齡兒童與戶主關系、房產情況、戶籍遷入時間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學。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為原則,按照相關學校招生細則安排入學。未能對口入學的適齡兒童將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的公辦小學就讀。
選擇申請在居住地就讀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按照“人戶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報名人數和已分配入學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居住本區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就近入學。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安排。報名信息核對通過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本區房產證情況、《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年限等先后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按照“人戶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報名人數和已分配入學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系,且適齡兒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為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
(2)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系親屬關系;
(3)其他情況。
相關學校尚有招生計劃時,報名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情況,參照上述順序再次排序,同類情況均按入戶年限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統籌安排入學。
七、楊浦區
2019年,本區繼續實行“一個戶籍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如報名學生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根據適齡兒童全家戶口入戶情況、入戶年限等人戶信息制定招生實施細則并在學校網站公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屬于三代直系親屬以外的掛靠戶口,由區教育局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區教育局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
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按照“集中登記、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原則,統籌進入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八、閔行區
對于閔行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對于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內已有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
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學生回居住地入學的工作辦法: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區教育局根據“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優先”的原則,先安排該類對象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就近入學。
1.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在解決第二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房產證及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在解決第三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019年需統籌的若干區域分組情況:
實驗小學(莘松校區)、實驗小學(春城校區)、實驗小學(景城校區)、實驗小學(畹町校區)為一組
明強小學(東校區)、明強小學(西校區)、明強二小、黎明小學、七寶實驗小學、航華二小為一組。
平南小學、平南小學(平吉校區)、日新實小、平陽小學、古美學校(小學部)、新梅小學為一組
田園外小(金都校區)、田園外小(銀都校區)、田園二外小、顓橋小學、君蓮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康城學校(小學部)、花園學校、莘松小學為一組
九、浦東新區
1.“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適齡學生:按學生本區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對口入學。戶主須是學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產證產權人須為戶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學生本人為戶主的,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戶籍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2019年,如某校對口招生區域內符合上述入學條件的“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招辦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額部分作統籌安排。
2016年起,本區部分小學(具體可參閱相關學校招生告示)已實行“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五年內只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項規定的適齡兒童按戶籍地址統籌安排入學。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待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房產證產權人須為學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3.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居住地有相應房產證的(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學生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9年4月23日。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根據實際居住地址,統籌安排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4.動遷戶子女:因動遷原因,戶籍尚未遷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產尚未辦理產證的,如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協議書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學。另行租賃房屋居住的,統籌安排入學。
5.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適齡兒童、少年: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承租人(買受人)須是學生父母(提供相關證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學。
6.本市外區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本市外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申請在本區就讀的,按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初中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13日。小學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23日。
7.其余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區就讀的,其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其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區。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階段入學,以安排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區域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本區在園的適齡隨遷子女原則上按就讀幼兒園,統籌安排入學。非在園的適齡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居住地址就近選擇區級指定登記點完成入學信息登記,統籌安排入學。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初中階段入學,在本區有小學學籍、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原則上按就讀小學統籌安排入學。新來滬的五年級隨遷子女,需在本區就讀初中六年級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公辦初中登記報名。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8月10日。
8.殘疾兒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殘疾兒童可直接到浦東新區特殊教育學校、浦東新區輔讀學校、浦東新區致立學校或浦東新區觀瀾小學、浦東新區高行小學、浦東新區新場實驗小學、浦東新區書院小學、上海市宣橋學校開設的特教班申請入學。
9.香港、澳門、臺灣適齡兒童、少年: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0.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外籍學生持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簽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1. 其他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除上述情況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區入學的學生,由招辦視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十、寶山區
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鎮、街道(學區)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在本區辦理的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公共戶口及公租房內適齡兒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就讀,按照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申請就讀的辦法,統籌安排入學。在本區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統籌安排入學。
2015年起,本區實施對口校區內同一居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適齡兒童(及父母)戶籍遷入直系親屬戶籍內滿五年并與同住的,能享受對口入學政策(為保證政策延續性,該辦法逐年過渡到位,即:2019年須遷入戶籍滿5年)。與上述政策不符的或遷入非直系親屬戶籍內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
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少年入學,順序如下:
1.在本區購買房產,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房產證性質、監護人情況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2.寄居在親屬處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寄居親屬關系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3.在本區租房,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戶籍區域(跨區、外街鎮優先)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根據上述順序統籌,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區教育局安排進周邊學校入學。
十一、嘉定區
1.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
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口簿戶主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在4月23日前經現就讀幼兒園審驗核實戶口簿、相應的房地產證后,根據劃定的學區,憑戶口簿和相應的房地產證等報名入學。
2.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兒童,須在4月23日前至規定地點審驗核實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戶口簿等。就讀本區幼兒園的適齡兒童至就讀幼兒園審驗,其他幼兒至居住地街鎮教委審驗。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兒童入學,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就近入學。
3.申請“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以下簡稱《回執》),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同一街鎮內不接受“人戶分離”申請。跨區、跨街鎮“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入學,將根據《2019年嘉定區“本市戶籍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統籌安排。
本區其他寄放戶口(含集體戶口)的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街鎮如公辦教育資源緊缺,可統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隨遷子女小學就讀。街鎮要依據區域教育資源和入學需求制定相應入學統籌或積分辦法,并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
【統籌細則】
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學生入學。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相應的房地產證地址。
2.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條件相同,則根據房地產證辦理時間先后或租房居住的時間先后排序。
十二。金山區
根據市政府、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對所有在本區居住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先對“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劃片安排對口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等符合其他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
(1)“免試”是指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入學,都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文化選拔考試或者測試。
(2)“就近入學”并不是指到“離家最近”的學校就讀,而是指:由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區公辦學校的資源配置狀況和義務教育適齡學生的分布和需求狀況,合理規劃和確定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范圍和招生人數,為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提供義務教育學額。
(3)“人戶一致”是指學生戶口所在地與其直系親屬自購且持主要產權的居住類房產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安排】
(1)居住地在本區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對口安排小學、初中入學。
居住地在石化城區、朱涇鎮等招生區域內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按照小學、初中對口招生入學方案實施;居住地在其它鎮且“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升入所在鎮小學、初中,一個鎮有兩所及以上小學、初中的,按撤鎮前的學區對口升入小學、初中。
(2)居住地在本區但非“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鎮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持本區戶籍且在居住地有房產者:學生本人持本區戶籍且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居住地有自購房產。
持本區“居住登記回執”且在居住地有房產者:學生本人在本區無戶籍但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且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在居住地有自購房產。
持本區戶籍或“居住登記回執”而無房產者:學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區戶籍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以及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有效的“租賃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無自購房產。
其他符合條件者。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統籌安排。
【隨遷子女入學安排】
根據轄區內公辦學校學位數,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
(1)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區自有住宅類產權房的,在住宅類產權房所在地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學校入學。
(2)對符合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沒有住宅類產權房,只有租賃房的,在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情況下,統籌安排進入周邊的公辦學校就讀。
(3)隨遷子女本人持有投靠類居住證者,在統籌安排時優先。
(4)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者,在統籌安排時優先。
十三、松江區
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依據生源分布情況,結合本區教育資源情況,實行對口入學,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跨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截止日為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區教育考試中心結合本區實際,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區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考試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公辦學校應按照教育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
操作細則:
說明:
1.根據今年本區招生的實際情況,安排入學所要求提供的居住類房產證件、本市戶籍遷移截止日期:2019 年 4 月 23 日。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隨遷子女參照本市戶籍操作。
3.由于幼升小公民辦同步招生,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后,只安排本細則中第一類學生對口入學,待報民辦小學又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學生第二批驗證后,按照“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原則,并按照本區招生信息分類排序和房產年份排序安排入學,安排到對口學校額滿為止,超額部分學生將統籌安置入學。
4.學生實際安置的學校,還需根據本區教育資源、生源分布情況進行整體統籌安置
十四、青浦區
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繼續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記入學招生的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招生實施細則】
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且戶籍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同時,房產證權利人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學區歸口入學。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戶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未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3)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4)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5)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6)其他情況。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城區學校安置細則】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更好的做好本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促進教育公平,規范義務教育招生秩序,特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城區學校安置細則,安置秩序如下:
1.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
2.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不一致,直系房產
3.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不一致,直系戶籍
4.非本市戶籍:積分達標(120分)且城區內有直系房產
5.本市戶籍:戶籍與戶主非直系,房產為非直系
6.非本市戶籍:積分達標(120分)但城區內無房產
7.非本市戶籍:城區內有房產但積分不達120分
8.非本市戶籍:符合上海市入學條件,無房產且積分不達120分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數及入學信息登記人數的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十五、奉賢區
按照我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
招生排序細則:
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當網上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根據人戶一致(戶籍與自有房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和本區人戶分離實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順序安排,額滿為止:
1、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
2、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4、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母,擁有(或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5、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
6、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適齡兒童直系親屬或本人。
7、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為租賃房,且辦理人戶分離登記滿1年。
8、其他情況。
二、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相同的以適齡兒童入戶年限長短(年限長的優先)依次排序,額滿為止。戶口認定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23日。
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按照以上順序排序,經第一批公辦學校驗證和已分配入學,尚有余額時,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按照本區人戶一致優先、同等條件排序靠后為原則,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十六、崇明區
根據《2019年崇明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
【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1.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小學入學,如家長不選擇報名公辦小學,又未被民辦小學面談后錄取的,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后)為原則。公辦初中入學,以人戶一致優先為原則。
2.人戶分離按照統籌安排的原則。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就近對口入學”的原則,安排學生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如登記入學的學生數大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再統籌安排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排序細則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如對口招生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登記入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公辦小學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將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額滿為止。
經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尚有余額時,報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按照取得房屋產權時間先后再次排序,額滿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在不同鄉鎮。
5.其他情況。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額情況和學生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戶內三年內原則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學機會(二孩除外),同時還須經過教育局審核。
現場審核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少年,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房產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等。
注:以上為各區部分入學排序、人戶分離統籌政策摘選,詳情請參考各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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