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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著高收益,對方惦記著本金。
9月12日,e租寶案一審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資詐騙等獲刑,判處公司罰金19億元,主犯丁寧被判無期徒刑,處罰金1億元。
高達13%上的年化收益率,加上鋪天蓋地的的營銷宣傳,e租寶短時間在全國聚集了無數的投資者。少則上千,多則數百萬的投資,有的民眾把養老金、看病錢都押寶進去,卻不想最后“上當受騙”。回想這個P2P行業的“明星”過往的風光場景,至今還歷歷在目,先后登陸央視《新聞聯播》前黃金廣告時段、贊助多個衛視節目后,特別是贊助職場節目《你好,菜鳥》,邀請眾多明星作為嘉賓參與,短短時間內紅遍大江南北。當年的e租寶不可不謂風光一時......
突然,想起清代戲曲家孔尚任所作《桃花扇》中的一段唱詞:“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對于e租寶來說,或許就如同這段唱詞所描繪的那般真切。巨額資金背后是無數個家庭“財富夢”的破碎,全國各地維權示威活動多次上演。現在e租寶得到了判決,民眾們被騙的資金呢?根據相關說法表明,會陸續退還受害人的資金,但事隔兩年后的事后工作,誰又能保證100%退還呢?誰又能夠知道自己能夠退還多少呢?
切莫貪圖“高收益”,非法集資危害大。這些年來,類似e租寶這樣的非法集資案件比比皆是,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帶來了利好,隨之而來的還有披著“互聯網金融狼皮”的非法集資。輕則損失小財,大則傾家蕩產,更有遭受牢獄之災。“你不理財,財不理你”的宣傳下,我們害怕著財富的縮水,卻又幻想著財富的“暴漲”,不管是哪一種心態,最終都會讓我們的行為出現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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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集資,自行承擔損失。
8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通知稱,就《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指出,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那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資”呢?
根據《征求意見稿》,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簡而言之,就是向社會吸收募集資金,并承諾給予回報。當今社會,能夠擁有募集資金的合法金融機構,最典型的就是銀行,隨之是證劵和保險等金融機構。
我們可以自由選擇打理自己的財富,但也要知道與之伴隨的風險。不斷爆發的非法集資案件,讓國家政府部門也“頭疼無比”。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或許更多的是希望能夠讓大家更加關注“非法集資”的問題,從而能夠在源頭上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現如今很多創新型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方式被推出來,迷惑著我們的雙眼。對此,我們要學會辨別真偽,謹防上當受騙。
【1】選擇投資時,查清企業三證。查閱集資公司或者機構有沒在工商登記,登記是否合法,有沒企業進行擔保或者投資;
【2】查閱經營主體,企業經營范圍。看看企業主要從事的經營是什么,是否具備募集資金的資格;
【3】面對高收益,請多三思而“動”。我們或許不太懂經濟原理,但我們要明白經濟常識。當下很多企業的年利潤都很難達到10%,普通人的我們又怎么能夠坐享10%以上的高收益呢?其次,對于承諾的年化利率,一般不超過8%。如果超過很多,就需要多想想背后的風險;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省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履行非法集資預防監測、行政調查處理和行政處罰等職責;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處置非法集資相關工作。處置非法集資過程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穩定。
從中,可以看出意見稿從政府職能部門進行了職責的劃分,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做好相應的檢查和督導工作,對于非法集資行為設施“高壓行為”,及時進行處理和采取有效的預防工作,為社會穩定充當堅實的后盾。
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在第一章總則第四條中明確指出,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或許,讓所有的參與者能夠更加“理性”的面對高收益的誘惑。在面對高收益的時候,要更多一份思考,如果是“非法集資”,最后的損失我們能否承擔嗎?多深入的想一下,或許,能夠避免上當受騙。
遠離非法集資,擁有幸福生活。
小宇
喜歡音樂,熱愛文字;玩轉PPT,舞弄運營;臺上講課,臺下主播。看書寫作,品位生活。這就是我,一個80后,不一樣的色彩!很高興,遇見您。愿我們都能夠找到屬于自己的幸福。
很高興遇見“您”
原創記錄生活,歲月寂寞有聲。
夢想照亮前方,聲音溫暖空間。
—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