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原刊于2019年版《潯陽商貿》,經潯陽區政協文史委授權轉發。原文較長,分上下兩篇發布。
九江為江西北部門戶,交通便利,歷來是長江中游地區重要的商埠之一,各類商業活動十分頻繁,尤以茶業和米谷貿易最為活躍,與蕪湖、無錫、沙市并稱“四大米市”,與福州、漢口同為“三大茶市”。第二次鴉片戰爭后,九江成為長江沿線開埠城市之一,成為江西唯一的外貿口岸和最大的商品轉運市場,全國各地商人和商號云集,商業更趨繁盛,形成了以商幫、會館、公所、茶會等為組織的商業團體。清末時期,隨著振興實業、獎勵農商等一系列新政措施的推行和相關法規的制定,九江出現了現代意義上的商業團體商會。
一、組織沿革
光緒三十年(1904),按照《大清商務總會章程》中的相關規定,九江道道員瑞澂召集九江城區各業商董,按照當局頒發的《簡明商會章程》,設立商務總會,公舉輪船招商局九江分局總辦鄭官桂為總理。光緒三十三年(1907),署九江道汪瑞閶以“九江為通商口岸,市廛櫛比,商務繁興,且已經選出綢緞業商人盧元珪為協理”為由,將擬訂章程與各人履歷一道,呈請農工商部派給關防,得到準許,九江商務總會正式成立,附設輪船招商局九江分局內。九江商務總會成立不久,更名為九江總商會。會址從輪船招商局九江分局內遷出,由商人集資購買了一塊位于甘棠湖畔孤溪埂的地皮,建造了一座頗具規模商會大廈,內設會議室、辦公室和會客室等。
甘棠湖畔九江總商會會址(攝于 20 世紀 30 年代初)
九江商務總會成立之時,組織形式為董事制。內設總理一員,協理一員,他們以“領導會員,接洽官商”為己任。二者的產生由眾會董投票選舉,必須是“熟悉商務事理,兼諳商律公牘,才品賢能,名望素著者”方能充任。各業會董則無明確的定額,可以代表所屬行業上陳意見,參議商務。擔任會董的條件是:手創商業、卓著成效者、系行號巨東或經理人、在地方經商歷五年以外者、其人為各商推重居多數者。
民國四年(1915),北京政府在《大清商務總會章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改訂商會法案 60 條,頒布了《商會法》。1916 年 2 月,又頒布了《修正商會法施行細則》新商會法規定:“本法施行前所成立的商務總會一律裁撤,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以六個月為限,須依本法改組。各地行政長官所在地域所屬工商業繁盛者,只得建立商會,不得冠以 xx 總商會。具不合商會法規定及逾期不報者,應即取消。”此外,《商會法》還廢除了原來的“總理、協理、坐辦及理事、評事、干事”等名目,取而以“正副會長、書記、會計、庶務”等名稱代之,正副會長等人員選舉后,只將他們的年齡、籍貫及商業行號等信息造冊呈報當地官員后即可就職,無須發給委任狀。正、副會長及會董均為名譽職務。
依照新的法令,九江商會在 1915 -1918 年間,先后進行了兩次改組和調整,由舒先庚任會長、金至大任副會長,陳靄亭、辜葆誠等 30 余人任會董。然而,自 1918 年舒先庚去世后,會長一職成為眾人爭奪的焦點。金至大先是代理會長,后因“不洽輿情”被迫辭去會長之位,改由陳靄亭代理之。不久,陳靄亭因病辭世,辜葆誠代行會長職權。但是,因辜葆誠在“五四”運動中阻撓九江商民罷市,九江商會經過公決,一面停止辜葆誠的職位,一面籌備改選。1921 年后,經過改選,鄧星垣出任新一屆九江總商會會長。
九江縣商會會員證
1926 年,北伐軍進入江西,九江商會改為名“九江商民協會”,實行委員制。1927 年,“九江商民協會”被取消,重組商會,王汝芳任會長。1928 年,九江商會改為“九江市商會”。次年,工商部擬定《商會法》草案,并于同年 8 月 15 日公布施行,“九江市商會”旋又更名為“九江縣商會”。
與此同時,隨著國民政府頒布《同業公會法》,九江各行各業開始組建同業公會。同業公會設主席 1 人,常務委員若干人,其余與商會類似。至 1931 年,九江先后成立了 32 個同業公會,具體是:錢業同業公會、精鹽業同業公會、米業同業公會、報關轉運業同業公會、五金顏料業同業公會、陸塵業同業公會、山貨行業同業公會、棉業同業公會、金銀首飾同業公會、京蘇洋貨同業公會、綢緞疋頭同業公會、布業同業公會、雜貨糖業同業公會、油鹽酒醬業同業公會、麻業同業公會、飯館業同業公會、旅棧業同業公會、煙業同業公會、瓷業同業公會、蛋業同業公會、屠宰業同業公會、柴炭業同業公會、卷煙業同業公會、國藥業同業公會、香紙業同業公會、茶棧業同業公會、染業同業公會、煤業同業公會、劃駁業同業公會、皮業同業公會、木業同業公會。
1931 年 10 月 30 日,九江縣商會依法進行新一輪改組,由城區 32 個工商同業公會代表選舉執監委員,熊勉等 15 人當選執行委員,其中熊勉為主席,熊渭等 4 人為常務委員,另有候補委員 7 人;高樹堂等 7 人當選監察委員,另有候補委員 3 人。人員構成具體如下:
主席:蕭勉
常務委員:熊渭、唐芝齡、周憲、傅繼修
執行委員:陳義熊、傅國章、謝馥之、馬蘭生、胡徽、江思齊、呂傳炳、伍禮鎏、周達、孫景標
候補執委:李宏、許熙書、于振寰、游緒致、黃世間、林中麟、尹岳云
監察委員:高樹堂、王汝芳、黃云階、吳呈鏡、曾憲玖、胡禹培
候補監委:葉先墉、肖竹如、金主檳
九江總商會拾枚銅元兌換券
改組后的九江縣商會廢除了會長、總理、會董等稱呼,改為委員制。執監委員任期為四年。商會內設總務、財務、商事三科,各推舉 1 人為主任。每星期開常務會議 1 次,每月開執行委員會 2 次,監委會 1 次,執監聯席會議 1 次。如遇重大或緊急事項,則召集臨時會議決定。改選后的九江縣商會主要會務有:(1)籌議工商業之改良及發展;(2)工商業之征詢及通報;(3)國際貿易之介紹及指導;(4)工商業調查統計及編纂;(5)工商法規研究及建議;(6) 工商業之調處及公斷;(7)工商業之證明及鑒定;(8)商品征集及陳列;(9) 辦理商事公告;(10) 受商人委托辦理華洋文契之翻譯檢定及商業登記;(11)受當事人或官廳之委托辦理商業清算。
1938 年 8 月,九江淪陷,市內大量商人外逃,商鋪停業,商會無法正常運作,名存實亡。1940 年,在日本特務機構的授意下,九江縣政府籌備委員會籌劃成立了九江偽商會,由羅錦章任主席,宛仲廉等人任常委,詹樂章等人任執委。此后,隨著汪偽政府在南京建立,九江成為偽江西省政府所在地,“九江縣總商會”隨之撤銷,成立“江西省總商會”,主席由涂鳴岐擔任。
抗戰勝利后,一些回到九江的商人著手組建九江縣商會。1946 年 4 月,九江各同業公會主席依照商會法,在九江縣黨部的監選下,選舉出了商會理監事會。熊渭任理事長,伍勉如、陳均生、章渭川等人任常務理事,趙若斯任常務監事,許杰夫、蔡石軒等 20 余人為理事。1948 年 11 月 28 日,九江縣商會進行了第一屆二次改選,熊渭繼任理事長,伍勉如、章渭川、程先俊、陳均生為常務理事,趙岳斯為常務監事。1949 年 5 月 17 日,九江解放。1950 年 4 月 20 日,九江組織了九江縣城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接管九江縣商會,改組同業公會。1952 年 1 月 1 日,九江工商業聯合會正式成立。
九江總商會壹百枚銅元兌換券
二、維護本地商業,參與全國商事
九江商務總會和九江總商會的成立,既是因應清政府改革措施的需要,又對九江商業的發展上產生了積極的作用。根據九江總商會的章程,商會整頓了各業行規,使其整齊妥善;對商務盛衰之原因,出進口產品的多少,以及產品的改良、行情的漲落,做到隨時互相咨訪;通知各業公所,遵照條例填寫年度表格,上報江西農工商礦總局轉農工商部核察保護。
此外,首任會長鄭官桂在商業領域的工作主要有:協調商家與商家之間、商家與政府之間的矛盾,維護商戶利益和市場秩序,統制行市漲落,溝通物資交流,糾正商業弊端,等等。次任會長舒先庚在位期間,致力振興實業,獨資創辦了裕興織布廠,發行了小額流通貨幣,支持許森、姚肇之等人籌建映廬水電公司,推動了九江民族工商業的發展。
1915-1937 年,九江總商會在對外貿易與工業生產的發展、商品運輸工具的改善、新式銀行、保險事業的創辦,以及新的市場中心和銷售網絡的形成等方面,均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障了九江商人和商戶的利益。
1924 年,政府為了規范金融市場,要求各地禁止兌換紙幣,九江錢業貨店因而發生接收與消納之疑問,從而使九江市面出現恐慌。為此,九江總商會召開臨時會議,一致主張電告南昌當局,表示九江市面不能與南昌各埠同步進行之苦衷,電文云:
紙幣暫停兌現,計出權宜,理應祗遵。惟九江為通商口岸,若海關完稅,若輪船水腳,以及各大洋商公司煤油、包糖等大宗貿易,向系適用現金,確與內地情形不同。查民國四年院令中、交兩行停兌,而九江尚能兌現,即現時戰事區域,上海中、交兩行,且宣告凡有蘇、浙、皖字樣鈔票一律兌現。益緣華洋雜處之區,因地制宜,不得不然。屬會為商人機關,對于商情窒礙之處,不敢雍于上聞,擬請本埠各行號蓋有九江字樣紙幣,仍舊照常兌現,其他鈔票一依通案辦理,庶于停兌紙幣之中,仍不失維持通商之意。是否有當,伏乞核奪,至為盼禱。九江總商會叩具。
九江商會土地所有權狀
1929 年,江西財政特派員公署自裁厘改行消費稅則后,一面推行新稅,一面對于舊有關卡如姑塘二套口等處,仍未遵章裁撤,以致九江各業商民所受苛捐痛苦,較以前有過之無不及,故各業工會共 10 余團體,聯合上書九江總商會,請轉呈國民政府財政、工商兩部,要求按照定章裁撤關卡。總商會接受上項請愿后,召開了臨時執監會議,決定除分函全國商會聯合會與江西全省商會聯合會外,還專門呈文財政、工商兩部,指出舊有關卡不撒,“不特予商民以苛擾,且有妨礙新稅之推行。為商民謀解放,此等關局在所必除”。
財政、工商兩部接到呈文后,認為九江總商會所陳合理,要求江西將舊有關卡“飭速裁撤,以符定案而恤商艱”。此外,鑒于油類稅率過高,九江總商會還特向江西特種消費稅局呈文,指出食油類為日用必需品,與奢侈品性質不同,“若苛加稅率。不但商人力有不勝,而于平民生計尤大關系”,請求減輕稅率,“以維商業而紓民困”。
1931 年,江西省財政廳長楊綿仲因軍費開支巨大,省庫空虛,遂以營業稅為名,向九江市商會墊借 10 萬元。為此,九江市商會特召開全體執監緊急會議。經過討論,九江市商會認為:“潯埠居長江中樞,各商店過境貨物,已占十分之八九。際此營業稅則,尚未確定成分,營業稅何日開征,仍屬遙無期,以債臺百級之商會,奚能籌墊此項巨款。”最后一致表決,拒絕了省財政廳營業稅借款的要求。
(未完待續)
【編后記】
由于編者沒有原始文本,因此無法確定文章中引用的出處,但這是一篇質量很高的文史研究文章,值得細細品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