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融資規模太大的不能碰
融資規模太大的項目不能碰。比如單個項目融資規模超過八個億就算比較大。對于管理機構而言,他們當然希望項目越大越好,越大意味著單筆的收入會越高,管理的成本會月低,但是對于投資人而言風險越大
首要的便是流動性風險,一個項目一個億,抵押物可能就是資產2個億,變現就很容易。那如果一個項目規模是十個億,抵押物的資產可能就是20個億,變現的難度自然比2個億的要大很多。融資規模大的項目是信托機構掙錢多,對我們投資人而言沒有任何意義和好處。所以我們這么多年都一直強調盡量不參與這種融資規模太大的項目。
第二,交易結構不清晰的不能碰
什么叫交易結構不清晰?就是里面套了一環又一環。比如信托套資管,資管套信托,或者信托套有限合伙。為什么這種交易結構復雜的不能碰?因為據我們過去對這個市場的分析,到期出現問題的項目有30%的比例都是因為交易結構太復雜。這就意味著有不同的金融機構在不同的環節去管理,說的好聽一點是管理,說的難聽一點那就是互相推卸責任。沒出事則好,一出事的時候你就會發現,找了A,A說這個問題是B的;找了B,B說這個問題是C的;找了C,C說你是跟A簽了合同找我C干嘛。建議投資者盡量做交易結構清晰的項目。所謂交易結構清晰,是指你和信托公司簽合同,這個項目是信托公司直接管理的,不需要再委派給第三方。
第三,藝術品信托不能碰
藝術品信托為什么不能碰?因為藝術品沒有公允價值。有一天一位朋友來找我,拿著一個鼎,說這是西周的,值5000萬。我看了看說這個東西可能500塊錢賣給我,我家還沒地方放。他瞪了我一眼,拿東西就走掉了。這些古董、字畫,懂的人會認為它很值錢,而對不懂的人,它就是沒有價值。
第四,礦產類信托不能碰
并不是說因為現在的中國經濟處在一個下行周期,礦產資源的價格在持續下跌而導致的風險不能碰,而是另有隱情。我給大家講一個故事你就知道其中的原委。我認識的一個朋友,他用他的采礦權通過第三方評估公司估值十個億,然后找了家金融機構借款3億,但是到期之后他并沒有還,最后金融機構通過司法程序把采礦權拿到自己名下,但最后變成了一個不良資產。為什么?因為那個礦沒有開采價值,煤含碳量太低。而且,第一次評估說它的評估值十個億,是根據它的儲藏量評估的。金融機構第二次再拿去評估的時候,被告知之前的計算方法有錯誤,它現在只值6個億了。但最后真實的價值在我看來可能也就值1個億。我想這位老板其實就是在用這種方式把煤礦賣給這個金融機構。這也是為什么我說礦產類信托堅決不能碰。因為埋在地下幾百米、幾千米深,看不見、摸不著到底有多少價值。
第五,有自融嫌疑的項目不能碰。
什么叫自融?現在很多集團都有自己的金融機構或者金融牌照,那么很多金融機構在給自己的母公司借款,就像兒子給爸爸借款,或者是給兄弟公司借款。這種在我們看來都叫做自融。這種模式會導致其失去獨立性、客觀性。并不是說只要有自融就有很大風險,但是這里面一定是有很多風險不是你我所能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