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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悼王一向仰慕吳起,所以當他來到楚國后,當即被任命為宛城太守,一年之后,又被升任為了令尹。令尹一職專指楚國的宰相,為楚國的最高官職,從有此職開始一向以楚王的親族出任,而非王族擔任令尹的只有兩人,吳起便是其中之一,因此,楚悼王對吳起的信任和重視可見一斑。
而吳起也沒有辜負楚悼王的信任,在擔任楚國令尹的短短5年時間便把楚國由一個相對弱小的國家變成一方霸主,奠定了其戰(zhàn)國七雄的地位。
后世歷史學家把吳起在楚國的這五年時間的作為稱之為“吳起變法”,它是較早的在國家之內(nèi)卓有成效,使得國家高速成長,快速富強的變法,他的影響不容小覷,直接影響了后世的如商鞅變法等改革,即使以當今社會的角度觀察,此次變法依然有很多值得學習的地方。
全面的看吳起變法,其實是一次平均的,平等的由上而下的改革,他直指當時的官僚貴族與腐壞的風俗,并且以強有力的手腕迅速的推行至楚國社會的各地,改革的深度和力度前所未有,所以對楚國來說是一次洗禮,當然也為楚國帶來了新生。具體的改革內(nèi)容其實可以概括為六點:
1:制定嚴格的法律并且公之于眾,使每一個人都明白法律條文;
2:凡封君的貴族,已傳三代的都取消掉爵祿;并停止對已經(jīng)疏遠貴族的按例供給,讓國內(nèi)的一些貴族充實到地廣人稀的偏遠之地;
3:淘汰和裁掉無關緊要的官員,削減俸祿,把節(jié)約而出的財富用于強兵;
4:糾正官場的中飽私囊、讒害忠良的壞風氣,進行獻身教育,讓群臣不顧個人榮辱的一心來為楚國效力;
5:移風易俗,進行節(jié)約意識教育,禁止民間的鋪張浪費,私人請托;
6:廢除已經(jīng)過時不實用的“兩版垣”,改為四版筑城法,建設楚國的國度郢。
以上的六點是吳起變法的簡單概括,用六個詞表示即為:明法、平等、減冗、移風、易俗、建設。可以看出針對性非常明顯,以現(xiàn)代的眼光來看依然不過時,因為其每一點都直指楚國固有的矛盾,從辯證的角度來說,這就是最樸素的最有成效的變法:去掉華而不實,直打問題根本矛盾,明法審令,去多補少。這種思想,即使放到如今的無論是國家還是公司集團的改革都是很有用的指導原則。
果然,變法推行后,楚國富強的效果很明顯。向北,伐魏救趙,收復了被三晉占領的陳國、蔡國故地,將勢力擴展到黃河岸邊。向南,平定百越,疆域拓伸至江南,占有洞庭、蒼梧之地。史書上記載當時諸侯各國從此開始畏服楚國,楚人“兵震天下,威服諸侯”。
然而,變法總是會觸及到部分人的利益,這部分人通常會極力的阻撓并想法設法的報復變法者,此時,如果變法者身邊有強有力的靠山,會對變法的實施起到很關鍵的鎮(zhèn)定與推動的作用,但倘若失去靠山,變法者必定會招致報復,其下場一定很慘,古來皆如此。
吳起也不例外。
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楚國貴族立馬發(fā)動兵變推翻吳起。
貴族們召集了眾多士卒持弓箭射殺吳起,吳起身中數(shù)箭之后,拔箭而逃,跑到楚悼王停尸的地方后,把手中的弓箭插到仰臥的尸體之上,高喊:“群臣叛亂,謀害我王!”。包圍他的大臣并不明白吳起的奇怪動作到底為何,在聽到吳起的此番話語之后更是惱怒,于是也不顧躺在那里的楚悼王的尸體,命令士卒馬上放箭射殺吳起。亂矢飛出,鋒利的箭頭瞬間射中吳起,吳起連中數(shù)箭而亡其身邊的楚悼王的尸體上也插滿了弓箭。
原來,聰明一世的吳起到死之時也還在用計與敵人同歸于盡,因為楚國法律規(guī)定傷害君王的尸體是重罪,是被誅滅三族。果然,楚肅王即為后,不久就命令令尹捉拿射殺吳起同時也射中楚悼王尸體的人,全部處死,最終受牽連而滅族的多達七十多家。
吳起死后,變法宣告失敗,雖然只有短短五年,但是其在楚國的軍事、內(nèi)政上的影響已然深遠,在此基礎上,楚國的實力不斷強大,最終作為一方霸主鼎力中原。
作為一位文武全才的將領,吳起在軍事以及政治上對后世的影響不可磨滅,雖然前期為了名利做了很多不近人情的事,但是后期在魏國以及楚國的軍事政治作為足以讓后世對其贊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