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5天? 2017-09-02 陰有陣雨
? ? ? ? 賦能(7-2)
? 自我辯護,就是通過自己內在的力量和對自己行為的支持,來保持自我認知的穩定性,從而保持行為上的連續性。是一種自我維持、自我穩定的能力。
? ? 每個人都有對自己的認識,對自己都有對自己的認知和定位,比如“我是善良的”,“我是堅強的”,“我是自律的”等等。并且每個人也都希望這些是能夠穩定的、維持的。而一旦發生的事情與自己的自我認識不一致的時候,內心就會發生沖突,產生不舒服感覺。
? ? 為了讓自己不舒服的感覺消失,我們就會尋找理由來讓事情“合理化”。“我確實是因為事情太急迫了才會闖紅燈的”,相信不少人都有過類似這樣的經歷或想法,這種想法就是對自己“闖紅燈”這一行為的合理化。
? ? 合理化會讓我們有所改變。“今天晚上已經吃多了,以后不能再這樣吃了”,這是行為上改變。“有時候晚上多吃一點,也不會就讓人變成胖子”,這是認知上的改變。“其實我吃的東西也不算多,主要的也是青菜”, “陪著大家高興呢,我一個人啥也不吃,就太不入群了”,這就是在為自己進行辯護。
? ? 我們會發現,通過對事情的“合理化”,通過自我辯護,我們心中那種“不舒服”的感覺通常會消失或者減輕。可見,從某種意義上講,“自我辯護”有時候還具有一定意義上的“療愈”作用。
通過自我辯護,可以讓我們保持對自己認知的穩定性,比如“我是一個勤奮的人”,“我是一個遵守效能規則的人”等。這樣,相對穩定的自我認知,就會支配我們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傾向性。比如“讓自己顯得勤奮”,“讓自己的行為更符合交通規則”等。?
如果缺失了自我辯護能力,就會使我們對自己的認知模糊不清。對自己的認知不清晰,就會直接導致行為上的混亂。比如:我到底是一個勤奮的人,還是一個懶惰的人?我是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還是一個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這個問題弄不清楚,我們就不可能自覺地采取更傾向于勤奮、或更傾向于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我們行為的隨機性和隨意性就更強。
尤其是孩子青春期的孩子。他們正自在對自我的探索時期,對自我的認知尚未真正形成,具有很強的可塑性。他們身上的很多矛盾,就是他們對自己認知還沒有形成,還不穩定的表現。他們有的時候很主動,有的時候又比較被動。有時候很積極,有時候又很頹廢。有時候很熱情,有時候又很冷漠。有時候很獨立,有時候又很依賴。正是對自我認知的不穩定,才導致他們行為上的不穩定。
所以,有意識地培養孩子的自我辯護能力,對于孩子形成正確的自我認知,形成良好的行為傾向,進而造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