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流量入口是搜索引擎,是應用商店,是社交,而現在的流量入口是內容。因為“內容”這個詞所涵蓋的意義太多。
消費者并不帶有明確的消費意愿,但是充滿了對于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把這種向往變為實實在在的消費行為,那么我們需要把還在【需求】節點的這種模糊期待通過【刺激】移植在具體的商品或服務上。相比于交易型電商的“給你想要的商品和服務”,內容型電商更多的是“告訴你應該買什么來提高生活質量”。
在內容型平臺上,消費者更多的是在找樂子,消費一個有趣的視頻、一篇游記、一篇資訊,對于信息并沒有防范心理,消費者更容易記住的是奇特的、不同尋常的內容,也就更容易關注到商品的亮點、奇特屬性。
在內容型平臺上,因為用戶更容易進入單獨評估、更多地被動接受信息、更少地顧慮和找茬,導致用戶更加容易接受感性信息、享樂產品、新奇產品、復雜產品和有缺陷但總體有亮點的產品。
微信電商的正確姿勢是內容電商+個性化推薦。
2016年7月,文怡在公眾號上銷售一套618元的砧板,第一次上線3000件,瞬間被搶空,后來又上了兩次,每次一萬件,依然被秒搶。“企鵝和貓”推出的100克售價158元的開心果醬,上架兩小時破千單,4000瓶在兩天內售罄,充分說明了內容電商的價值和高效。
微信天然有做內容電商的基礎設施和大數據,微信擁有最全的用戶數據,無論是用戶的社交關系、用戶的聊天內容、用戶的工作生活軌跡、瀏覽記錄、好友特征等等共同構成了微信的個人用戶大數據,這樣的大數據包含用戶互聯網生活的各個方面。
因此在微信體系內用戶的信息是最為立體的,同時微信擁有最強的內容平臺——公眾號,因此將內容和用戶的消費傾向結合,為用戶針對性的推薦電商是最高效、精準的,同時這樣的模式也是最個性化和長尾化的,為每個人推薦適合的電商產品的轉化率也無疑是最高的。
更可怕的是,微信擁有用戶的社交關系,試想當你準備買一件數碼產品時,系統提示你有100位好友瀏覽過該產品,其中50位好友購買過并給與5星好評,是否會增加你的信任成本,進而對你下單有所促進?
對內容型電商產品的總結
1、消除用戶購物心態
用戶的購物心態是內容型電商產品應該極力避免的,產品的設計上避免出現過多直接的商業元素,比如現在線下的商超都在轉型為休閑娛樂一體的生活社區,人們不再是因為購物才去,在用戶的心智中那應該是一個度過周末休閑時光的好去處,輕松、愉快還能購物。
2、確保內容質量
淘寶、京東的內容板塊成了商家的廣告牌,而小紅書能保證推薦的10篇文章中僅兩篇帶有商品鏈接,內容的質量直接關系著內容產品的生死,對于內容一定要做好嚴格的把控措施。
建議產品初期以PGC方式運營,內容的質量有保證且好管理,更能快速沉淀出第一批種子用戶,但在后期完全靠買手生產內容一定是不能滿足用戶的需求的,這時加入UGC的內容運營方式,引導用戶自我生產內容,參與感本身也是用戶的基本需求之一,能極大提高用戶對產品的依賴度。
3、供應商、商品的選擇
內容型電商不像交易型電商平臺,引進越多商家、越多產品越能吸引流量,內容型電商對產品要求不在多,貴在精,內容型的平臺本身就對富含人文氣息、新奇特的商品具有加成效果,因此商品信息本身就是內容的一部分,一個好的商品應該是自帶內容。
我寫的這篇文章,你讀了,讀完關窗口完事,整個流程就完成了,把這篇文章看作一個產品,它的生命周期在讀者閱讀完成,就結束了。但是對于內容電商,這不是終點,讀者讀完能完成一次購買,這才是終點。
我不否認內容電商們所創造的部分內容同樣具有可讀性和知識性,但是從它們最終目的的不同,一定會導致創造內容本身手法的不同。
如果目的是激發購買,那么使用更容易激起情緒的寫作手法通常會有更好的效果,因為大部分內容電商銷售的商品都不是必需品而是沖動消費品,短期的情緒波動會帶來更大的銷量。
消費升級環境下,內容產業的核心目的是幫助人們做出更好的選擇,這個目的一般通過購物指南、商品評級等內容實現。
內容產業的另一個隱藏目的是提高人們的自我期待,進一步刺激消費。刺激的對象是國內新興中產階級,對標的群體是歐美中產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