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聚合支付中的“二清”現象所引發的不良影響事件層出不窮,其實質是主要是因為收單機構對其下外包服務商和代理商的管理不善,最終導致商戶結算資金不能保障安全。
那么,“二清”具體是指什么,會引發什么樣的后果來導致商戶結算資金蘊含潛在風險,又如何來杜絕這種風險呢?i聚合表示,要徹底杜絕“二清”風險,就要先了解“二清”的來龍去脈,從收單機構與其代理服務商的概念以及他們之間的利益鏈開始著手。
1、銀行卡收單業務
銀行卡收單業務主要是指簽約銀行給特約商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銀行卡持卡人在與銀行簽約的特約商戶處刷卡消費后,相對應的收單銀行會從特約商戶處獲得具體的交易數據,然后按費率扣除相應的手續費,再將資金結算信息轉發給商戶,這一過程就是銀行卡收單。
2、收單機構
與商戶簽有協議或為持卡人提供服務,直接或間接憑交易單據(包括電子單據或紙質單據)參加交換的清算會員單位。收單機構主要負責特約商戶的開拓與管理、授權請求、賬單結算等活動,其利益主要來源于商戶回傭、商戶支付的其他服務費(如POS終端租用費、月費等)及商戶存款增加。大多數發卡銀行都兼營收單業務,也有一些非銀行專業服務機構經營收單業務。
i聚合表示,收單機構除了銀行外,還有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機構作為信用中介,本身具備實力和擁有一定信用保障,通過和商業銀行合作,獲得收單業務授權、為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另外,支付機構在銀行的監管下保證交易雙方利益,在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建立起交易數據的信息通道。
3、聚合支付服務商
收單機構在兼顧收單業務的同時,另一個職能便是市場拓展,涉及到設備的布局、軟硬件的開發維護、特約商戶的簽約、資金的結算業務等。
i聚合表示,收單機構的業務應接不暇,流程環節多不勝數,不可能一應俱全,需要將業務外包給代理服務商或者聚合支付服務商,由他們主要負責特約商戶開發與拓展、軟硬件終端的安裝與維護以及支付交易通道的接入業務。從理論上說,接受業務外包的代理商或聚合支付服務商在業務屬性上只是為收單機構提供相關服務,本身并不觸碰資金。
4、“二清”
所謂“二清”,是相對“一清”而言。“一清”是指客戶在特約商戶處通過POS機或者二維碼消費后,收銀終端直接通過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結算,交易款結算后直接劃轉給商戶。而“二清”則是指經過POS機或者收銀終端的交易資金需要進行兩次結算,即結算資金由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先轉至“二清”公司開設的賬戶,經由該公司處理后,再結算給特約商戶。
i聚合表示,“二清”公司本身并不持有支付牌照,沒有獲得央行支付業務結算的授權,卻在持牌收單機構的業務合作下實際從事收單業務,屬于違規,其結果有可能會導致類似P2P平臺的“資金池”模式,進而潛在“跑路”風險。
5、“二清”的由來
“二清”公司的常用手段是通過違規操作做低收單成本來吸引商戶加入,這對于本身對價格比較敏感的商戶,尤其是對正規手續費比較高的行業特約商戶極具誘惑力。
i聚合表示,“二清”公司一般會通過降低或者規避對接入商戶的門檻要求,這就從某種程度上給了灰色行業、不規范經營者,甚至違法和洗錢的商戶開了收單通道。“二清”公司接入快,結算快,甚至還可以每天多次、即時結算、當天到賬等,這對于關注短期利益的商戶具有很強的蒙蔽性和誘惑力。
再者,由于“二清”帶來的交易量豐厚,某些銀行和支付機構會出于業務經營的考慮,若沒有出現重大事件導致資金風險,往往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
6、“二清”的危害
首先,套現風險。由于“二清”支付終端的申請、發放、審核環節一般不會按照監管要求認真執行,會導致個人或商戶借助其進行信用卡套現業務。
第二,資金池風險。由用戶消費的資金先由“一清”機構結算到“二清”公司,再由“二清”公司轉回給商戶,整個流程中的其中一環,就可能導致“二清”公司的賬戶資金池的養成,賬戶資金完全脫離監管,“跑路”風險潛伏其中。
第三,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二清公司,不惜出現例如打擦邊球、踩紅線,套碼、跳碼等擾亂市場行為。
7.如何識別和杜絕“二清”
第一,“二清”一般會承諾二天接入。辦理正規支付業務終端的開通接入需要經過多道流程審批,提供相關資料給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審核備案,一系列程序至少需要一周時間,如果有支付接入機構承諾兩天接入,那就要注意審查了。
第二,承諾即時結算、當天到賬。此類支付通道接入公司基本可以判定為“二清”,正規收單機構到賬時間一般都是T+1。
第三,從結算資金的來源判斷。如果轉賬資金并非源自正規收單機構,而是來自某個不持有支付牌照的公司或者來自個人的帳戶,則可判斷該結算款來自“二清”無疑。
第四,客服電話咨詢確認。每個支付通道都有它的承辦方,商戶可以撥打相關客服電話進行核實,信息不符者可判定為“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