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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世記》中,有一章與上下文關聯不大,有它無它都不會影響其結構與整全性的一章,卅八章,很多人心里都會說,這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在我們的社會倫理道德層面來說,真的羞于啟齒。所以連主人公猶大都氣急敗壞。
但是當我們去看上下文的時候,會驚訝地發現,有那么一件相近的事情。上文卅七章說到一個蒙父親大愛的兒子,被自己的親兄弟們算計,就是這位四哥猶大扮演大哥,作為 帶頭大哥把自己同父異母 的弟弟約瑟賣了。而后這位父親在喪失愛子之后,大大哀傷“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里”。或者說這位父親在他生命中很長的一段里都飽受這種喪子之痛(四二38),而卅 八章,猶大的三個兒子一連死了二個,雖然這兩個兒子都是因他們自己的罪而死的,但是猶大卻實實在在經歷著喪子 之痛,故此他就以“拖延”的方式,失信于他的兒媳婦,保住第三個兒子的性命,深 怕小兒子步上他哥 們的后塵。
然后他的兒媳設計,后來他幡然醒悟,她比 我更有義。
就是這樣的人,差不多就以其人之道還治 其人之身的境況,神都沒有 滅其絕后,反而在他悔改之后,還賜福于他的后代。我們會發現,在神里真的有恩典。
神的恩典也完全在于祂的主權,祂想臨到誰就會誰到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