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鳳在葬禮中顯示了自己的管理才能,然而有才能的人始終難以安分的。
再加上有娘家仗腰子,王熙鳳也慢慢開始“作”了。
鳳姐這喪事打點的不錯,贏得了合族上下的稱贊,然而年少得志者最容易犯得錯誤,她也不可避免的犯了。
有才者,容易恃才倨傲。
原文:合族中雖有許多妯娌,但或有羞口的,或有羞腳的,或有不慣見人的,或有懼貴怯官的,種種之類,俱不及鳳姐舉止舒徐,言語慷慨,珍貴寬大。因此也不把眾人放在眼里,揮霍指示,任其所為,目若無人。
其他妯娌,各有各的缺點,能力方面,總不如鳳姐周全。
多少有才能的人,出了力,也賣了命啊。
鮮少人能夠逃出這個魔咒。
送殯的有很多是有頭有臉的人。
原因上面已經解釋過了,此處不再贅述,總之是很正常了,圈子里的事罷了。
有什么“八公”“四王”?
為什么來捧這個場呢?
以北靜王水溶為例,再次簡單分析如下。
原文:現今北靜王水溶年未弱冠,生得形容秀美,情性謙和。近聞寧國公冢孫婦告殂,因想當日彼此祖父相與之情,同難同榮,未以異姓相視,因此不以王位自居。上日也曾探喪上祭,如今又設路奠,命麾下各官在此伺候。
看到了吧?
還是祖上的人脈關系!
原文:水溶笑道:“世交之誼,何出此言。”遂回頭命長府官主祭代奠。
有人問過,秦可卿出殯,賈寶玉為什么穿孝服呢?
先看原文吧。
原文:水溶十分謙遜,因問賈政道:“哪一位是銜玉而誕者?幾次要見一見,都為雜冗所阻。想今日是來的,何不請來一會?”賈政聽說,忙回去,急命寶玉脫去孝服,領他前來。
水溶謙遜的原因:人家自己懂事這是其一;其祖父與“寧國公”從前關系不錯。
以前曾經“同難同榮”呢。
寧國公的“冢孫婦吿殂”,所以過來“路奠”。
人有提出質疑,論起輩份,秦可卿要叫寶玉一聲“叔叔”,那么為什么賈政“急命寶玉脫去孝服”呢?
長輩還要給晚輩穿孝服嗎?
我是沒有什么知識的,但我憑常識也能夠隱隱約約知道,晚輩的喪事,長輩也應該有相應的著裝要求。
以下知識再次鳴謝“度娘”。
一、中國封建社會的喪服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范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二、五等親屬與五種孝服的關系
第一等級親屬——斬衰(讀cui)
“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根據《禮記.喪服小記》和《清史稿.禮志十二》:屬于斬衰級別的親屬包括:
1.妻子、妾。妻子對丈夫屬于斬衰親,丈夫對妻子則不屬于斬衰親,夫妻是不平等的。妾稱自己的男人為家長,妾對家長屬于斬衰親,男人對眾妾則不屬于斬衰親。
2.兒子、兒媳。舊時兒媳出嫁后要從夫姓,所以與公婆的親屬關系屬于同一級別。夫妻無兒,由侄子承嗣的,侄子屬于斬衰親。
3.未出嫁的女兒及出嫁后離婚反家的女兒屬于斬衰親。已出嫁的女兒屬于夫家的人,和生父母的親屬級別降低,不能與兄嫂享有同等地位。
4。兒子、兒媳、未嫁女行孝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還包括嫡母、慈母。嫡母是指父親的正妻。妾生之子和父之正妻即使沒有撫養關系,也屬于斬衰親。慈母,是指撫養自己長大的母親,比如某人為父親的三妾所生,但由父親的六妾撫養,則父親的正妻為嫡母、三妾為生母、六妾為慈母。同屬一個親等。對父親的其他妻妾則不屬于斬衰親。
5.嫡長子死亡的,嫡長子之長子為承重孫。承重孫屬于斬衰。
現在的斬衰是用手撕扯的粗白布,不縫邊,穿在身上用根布條(或草繩)扎緊,頭戴白孝帽,下穿粗布褲,足登白布蒙嚴的黑布鞋。
第二等級親屬——齊衰。(讀jicui)
齊衰,是次于“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制做,斷處緝邊。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
第二等級親屬包括:
1.丈夫對妻子。不包括對妾,但包括原來為妾,經過扶正儀式晉升為妻的女子。
2.男子及配偶對伯叔父母。
對庶母。父母的其他妾如同嬸母。
對已經離婚的母親,已經和父親離婚的母親不屬于自己家族的人,雖有母子之情,親屬關系要降低一等。
父的其他妾的地位如同嬸母。
3.男子及配偶對兄弟及未嫁的姊妹。未嫁女視為自家兄弟,出嫁女屬于外姓人,親屬級別降低。
4.已嫁女為父母。已嫁女對公婆是一等親,對娘家父母則屬于二等親了。
5.孫男女對祖父母。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
以上所說之女均指未嫁之女。
第三等級親屬——大功。
大功是是次于“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制做。
第三等級親屬包括:
1.對堂兄弟、未出嫁的堂姐妹。
2.對已經出嫁的姑姑。
3.對已經出嫁的姐、妹。
3.已經出嫁的女子對娘家的伯、叔,兄、弟。
4.父母對自己的兒媳。
5.祖父母對自己的孫子女。
6.對自己兄弟的兒媳。
第四等級親屬——小功
小功,是次于“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
第四等級親屬包括:
1.對祖父的兄、嫂、弟、弟媳。(叔爺爺、叔奶奶)
2.對堂伯叔父母。(堂叔、堂嬸、堂伯父、堂伯母)
3.對未出嫁祖姑(姑奶奶)及堂姑。
4.對已嫁堂姊妹。
5.對兄弟之妻。(嫂子、弟媳)
6.對從堂兄弟,未嫁只從堂姐妹。(同一曾祖父的兄弟姐妹)
7.對外祖父、舅、姨。
第五等級的親屬——緦麻
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孝服。現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
第五等級的親屬包括:
1.曾孫對曾祖父母。
2.對同族伯父母。(自己高祖父的子孫)
3對同族兄弟、未嫁族姐妹。(自己高祖父的后代與自己同輩份者)
4.對外姓中為姑表兄弟、姨表兄弟。
5.男子對岳父、岳母。(只包括妻之父母,不包括妾之父母)
三、第三等級親屬“大功”
其中的第4、5、6條包括:
4.父母對自己的兒媳。
5.祖父母對自己的孫子女。
6.對自己兄弟的兒媳。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理解正確,畢竟對以前的習俗不太了解,有些地方,比如山東的部分地區,“孔子”故里附近,舊習俗保留完整,也很嚴格。按照上面的“喪服制度”,小輩去世,長輩也有規定的著裝要求。
如果沒有理解錯誤的話,寶玉固然是長輩,也未必不穿孝服。
樓主并非專家,是一個讀者,歡迎各位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