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春暖花開時節,隨著天氣慢慢回暖,旅游市場也在逐漸升溫。正打算出行或已人在旅途的你是否想過,對旅游途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你——游客,也能成為“第一責任人”!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近期判決的幾起民事案件提醒廣大游客,雖然旅行社和景點管理人對游客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責任,但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游客必須首先盡到充分注意義務。
為救幼子,父親墜崖身亡
張先生怎么也沒有想到,一次由單位組織、知名旅行社提供服務的短途二日游,竟會讓他走上不歸之路。
2014年夏天,張先生所在單位組織員工到浙江諸暨五泄風景區二日游,張先生攜妻兒一同參加。第二天中午,張先生一家隨團從景區折返,途經第五泄瀑布至第四泄瀑布的山路時,張先生年僅3歲半的兒子突然從山道護欄的空隙處滑出路面摔了下去,眼疾手快的張先生隨即鉆過護欄意圖拉住兒子,不想重心失穩竟翻身跌落懸崖。意外發生后,景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發現并進行救助,旅行社導游也及時趕到現場配合施救并陪同送醫。但是,張先生卻因傷重于當天不治身亡。
2014年12月,張先生的家屬向長寧法院起訴,認為旅行社及景區管理公司都沒有采取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應分別承擔30%和70%的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20.6萬余元。
長寧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景區管理公司對張先生的死亡后果承擔20%的侵權賠償責任,賠付原告23.5萬余元;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準予其補償原告8000元;駁回原告其余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旅行社盡到了
安全保障義務
承辦法官侯欣琳表示,根據法律規定,作為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輔助服務者,旅行社與景點管理人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本案證據表明,隨團導游在帶團過程中,以及進入五泄風景區前向游客進行過安全告知;意外發生后,導游當即知曉并趕往事發地點,協同他人共同對張先生進行救助,并陪同護送張先生就醫,其間沒有任何延誤救助或救助不當的地方。因此,涉案旅行社在本案中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不應對張先生的意外死亡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對于景區管理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侯欣琳表示,原告方提供的新聞報道表明,景區管理者明確表示,當地安監部門已經要求對景區內欄桿進行加密加固等整改,由此可以確認,欄桿間距較大存在安全隱患,與本次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景區管理者應對其這一過錯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
侯欣琳說,張先生作為神志清醒,對外界辨識能力正常的成年人,應當對周圍環境危險與否以及鉆出護欄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正常的判斷,但在看到兒子滑出欄桿墜落山崖時,張先生未能考慮到行為的危險性而貿然為之,雖因事發突然并且救子心切,但不能因此免除其自身存有的過失,也不能因此加重其他責任方的賠償責任。因此,張先生對損害的發生應自負相應的責任。
八旬老漢,滾落十米臺階
年過八旬的魏大爺興沖沖地參加了一次免費旅行,然而,雖然免費旅行本是件高興事,但魏大爺這盤“雁蕩山三日游”的“免費午餐”,卻是吃得苦不堪言。
2013年11月,上海市一家貿易公司出資與某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為魏大爺等49名社區老年人提供免費的“雁蕩山三日游”。
行程的最后一天,在游覽浙江天臺山瓊臺仙谷景區后的回程途中,83歲的魏大爺在一處石頭臺階上摔倒并翻滾至落差約10米的碎石地上,造成頸脊椎損傷及雙側共7根肋骨骨折等傷害,經司法鑒定,兩處傷情分別構成八級傷殘和十級傷殘。
2014年7月,魏大爺向長寧區法院起訴,認為貿易公司隨團人員除了關心銷售外沒有關心隨團人員的安全,旅行社在明知參團人員多為老年人的情況下僅配備1名導游,景區管理公司在事發地點沒有設置護欄,三被告在安全保障上都存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連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8.1萬余元。
法庭審理查明,參加此次旅游活動的49名社區人員中,80歲以上的5人,70至80歲的8人,60至70歲的24人,50至60歲的8人,50歲以下的4人。另有貿易公司4名員工隨團同行。
今年1月,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酌定貿易公司、旅行社、景區管理公司分別承擔25%、15%、10%的賠償責任,合計賠償原告魏大爺14.1萬余元;駁回原告的其余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