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意識的培養是小學生形成健康人格的需要道德,是人作為社會營生時連接人際關系的基本規則與秩序,人在降生瞬間就已經置身于所屬社會共同擁有的道德意識——社會習慣(和習俗)之中了。社會習慣是潛移默化、無意識地滲透于個體之中的,而倫理與法則是作為和發展社會共同體的社會規范確立起來的。以個人為目的的行為不是道德行為,以他人為目的的行為也不是道德行為,惟有以社會為目的的行為才是道德行為。我們認為規則意識的培養是給學生提供一個尊重道德、遵守道德的平臺和機遇,以此來形成適應社會的健康人格和道德。小學生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更需要依靠培養良好的規則意識以便于自己形成健康的人格。可是在現實的生活中為了一些功利性的目的,一些教育者往往帶頭破壞規則,比如為了體育比賽用初中的學生替小學生比賽;為了總評教學成績好一點,暗示甚至明確學生作弊等等。出于這樣的功利目的當時自己可能是達到了個人的目的,但對于學生的影響是深遠的,這種遵守規則的意識在他們心目中就是個擺設,形成不了規則意識。去功利化,真正的把每一次活動當做對學生的教育,才能夠做到心中有愛的教育,正所謂“知行合一”,從小引導孩子們要樹立守規則的意識,才能逐步提高他們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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