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本來是一種傳統習俗,也是雙方感情的見證。
現在農村的婚嫁,彩禮的負擔越來越重?,F在比較流行的結婚彩禮,一般有三斤三兩(100元面額的紙幣用秤稱重三斤三兩)、萬紫千紅一點綠(5元的1萬張,100元的1000張,50元的若干)、或者再加上一動一不動(一輛轎車,一棟樓房)的說法。
不少家庭為了孩子結一次婚,到處向親戚朋友借錢,弄的傾家蕩產。
2016年12月27日,臺前縣下發《臺前縣推動移風易俗 樹立文明鄉風 建設“德美臺前”實施方案》以及《臺前縣農村紅白事標準參照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等文件,對紅白事的彩禮、酒席等標準提出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倡喜事新辦,提倡簡化婚前程序,簡約訂婚、結婚形式。要求進行彩禮控制,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提倡“不要房、不要車,自己家業自己創”的自強創業觀,摒棄因婚借貸、婚后還賬尤其是讓老人背賬還賬陋習。彩禮總數控制在6萬元以內。喜宴酒席控制在10桌以內,車輛總數控制在6輛以內。
從政策出來,引起強烈的反應,褒貶不一。網友們的評論如下:
星星:俺們那兒彩禮說法還有很多,一般有訂金萬里挑一(10001元)、結婚再拿六六大順(66000元)、九九歸一(99000元)等,感覺壓力山大。
聰明的派大星星:雖然政府管得太寬了,也不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可是感覺真的很對,有的地方攀比風氣太重,政府該管管了。
明定國是詔: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的,行政機關不能越位,這就是法無授權不可為。
彩禮的事,我們不能說誰對誰錯,立場不一樣,觀點就不一樣。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
1、從男方家的角度。
想花最少的錢,辦個差不多的婚禮,娶個各個方面都好的兒媳婦。
想給兒媳婦辦個好的婚禮,可是沒錢咋辦?
錢給她多了,她都給娘家花了,少給點!
2、從女方家長的角度。
如果家長思想觀念陳舊的話,不少人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養了20年,彩禮就是回報。
我女兒不到這個數是不是不值,別人家8萬元,我家嫁女至少10萬元。你們為啥不給,看不起我女兒不是。
我多要些彩禮給女兒,為了女兒在婆家的地位。
因為有不少女孩懂事要的錢少嫁給男孩,后來男孩的家人感覺這兒媳婦很容易就娶到家了,就對兒媳婦各種不好。就算離婚再娶一個也沒事。而那些要彩禮多的女孩嫁到男方家,就像祖宗一樣供著,說不得罵不得,男方家長認為兒媳婦好不容易才娶回家可得好好的,離婚再娶可使不得。
除了很少一些奇葩家長,其他家長都是為了女兒以后的幸??紤]才要多些彩禮的。
3、從社會的角度。
農村結婚彩禮水漲船高不斷加碼。這里面,有互相攀比因素,別人家10萬元,我家嫁女至少12萬元。
現在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錢沒有之前值錢了。人們對生活的追求越來越高,想開車,想住房。別說農村了,就是城市也是,你有車有房,我就嫁你。
我認為,彩禮確實應該控制一下,有個限度,現在娶媳婦動輒幾十萬。以后還得你們一起慢慢還債不是,何必為了一時讓以后來買單。
如果你認為你們相愛,如果你認為他就是你要等的那個人,那就別讓攀比毀了你們的感情,根據男方的實際情況要彩禮吧!
如果愿意,如果任性,就是裸婚也一樣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