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大攻堅戰: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
2.2018年3月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將三大攻堅戰”作戰圖”和盤托出,推動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取得明顯進展,加大精準扶貧力度,推進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
3.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同志強調“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核心在法、關鍵在嚴,要義在治。
5.完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生態文明已寫入憲法,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硬約束作用
加強重點領域資源環境立法
聚焦主體界定、責任劃分等問題
6.科學制定環保標準。
法制的環境質量保護標準是開展環境執法的依據,具有環保“風向標”與“動力源”作用。
倒逼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強環保技術創新與推廣應用。防止先污染后治理,邊污染邊治理。
7.強化執法效果。
理順執法機制,集中執法力量。
利用大數據與云計算等新技術手段,推動執法精準化,管理精細化,切實提高環境執法能力,以最嚴密法治確保生態紅線不被逾越。
8.辦好環境司法案件。
環境司法是環境保護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線。
嚴肅查處,公開曝光,從嚴制裁,以案釋法,發揮引導作用。
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