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的調性和聲
Functional harmony
原為“傳統和聲”、“西方和聲”、“西方傳統和聲”等。為歐洲巴洛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的作曲家們經實踐總結出的理論與技術。大小調體系的功能和聲學地位非常重要,可謂是一切作曲理論的基礎,許多作曲家都對功能和聲學作出過杰出的貢獻。這里簡單介紹功能和聲的一些重要基本概念和術語。
和弦
三個音以上(含三個音)音高和音名都不相同的音的結合,稱為和弦。功能和聲中所用的和弦一般為三度疊置和弦。以某音為基礎向高音區疊音建立和弦,這個音被稱作“根音(root)”。以根音為低音(bass)的和弦叫原位和弦,其他和弦音為低音的和弦叫做轉位和弦。
三和弦
根音向上兩次三度疊置構成的三個音組成的和弦叫三和弦。三和弦是構成和弦功能的最基本的和弦。按結構分,基本的三和弦有“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增三和弦”和“減三和弦”。每個三和弦有兩個轉位。三音為低音時是第一轉位(又叫“六和弦”,這種名稱是和弦轉位后,根音與其他和弦音的音程關系而得名的),五音為低音時是第二轉位(又叫“四六和弦”)。
七和弦
根音向上三次三度疊置構成的四個音組成的和弦叫七和弦(基本構成的排列中,根音與冠音為七度而得名)。七和弦是不協和和弦。有三個轉位,第一轉位又叫“五六和弦”,第二轉位又叫“三四和弦”,七音為低音時是第三轉位,又叫“二和弦”。
九和弦、十一和弦、十三和弦的統一名稱。由于高疊和弦的轉位可能改變自身性質而聽覺上成為其他和弦,故高疊和弦一般不作轉位。如果有轉位的運用要注意強調根音,以避免低音有根音的特征而變為其他和弦。
附加音和弦(加音和弦)
加入不改變自身和弦性質的音的和弦。一般在三和弦基礎上,加入該三和弦上方的九音、十一音、十三音(及其它們的變化音)任意一個或兩個音所構成的四音和弦或五音和弦。附加的音不會做低音,否則會改變和弦性質。七和弦加入十一音、十三音(以及它們的變化音)很有可能會成為高疊和弦。
掛留和弦
1、有延留音、先現音、倚音、輔助音的和弦,會涉及和弦解決。這些音可以作為低音,但需要進行解決。否則會改變和弦性質。
2、或某和弦音被其他不改變和弦基本性質的音替換(一般為二度音換三音、四度音換三音)的和弦,也稱作“換音和弦”。不涉及解決,獨立使用。所替換的音不會做低音,否則會改變和弦性質。
變和弦
和弦中除根音外的其他和弦音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音進行升或降,音名不變。這樣的和弦叫變和弦。一般為了強調和聲傾向性、離調及一些特殊進行而用。
功能體系
“主和弦”(主音為根音的和弦)、“下屬和弦”(下屬音為根音的和弦)和“屬和弦”(屬音為根音的和弦)。這三個和弦不單是在正音級上建立起來,而且它們反映了音響的調性(主音+調式)特征,所以稱作“正和弦”,其余的四個叫作“副和弦”。這四個副和弦又分別屬于“主功能組”、“下屬功能組”和“屬功能組”中。
主和弦在多聲部音樂中,這個和弦是調性的主要支持。因為在適宜的旋律節奏和節拍條件下,它可以表現出結束所必須的穩定性與樂思完整性。
下屬和弦與屬和弦是最常見和最重要的在調性上不穩定,在一定條件下能形成“樂思不完整性”的和弦。
正和弦的這種特點,影響著整個功能體系。
主功能組:主和弦、中和弦(III級)、下中和弦(VI級)
下屬功能組:下屬和弦、上主和弦(II級)、下中和弦
屬功能組:屬和弦、導和弦(VII級)、中和弦
自然大小調中,中和弦(一般為調式三級和弦)、下中和弦(一般為調式六級和弦)也是另兩個功能組的組成部分。就像它們的名字一樣(中——中間的),它們在功能上具有中間性,根據與它前后和弦的連接不同,它們可以屬于不同的功能(這稱為“功能的可變性”)
和聲大小調中,和聲小調的III級與和聲大調的VI級盡管分別與它們調式中的主和弦有連個共同音,但卻沒有列入主功能組。因為它們的基礎三和弦是增三和弦,有強烈的不穩定性。所以和聲小調的III級與和聲大調的VI級只屬于它們調式中的另一個功能組。(部分內容參考于《和聲學教程》 )
聲部
和聲一般由“高音”、“中音”、“次中音”和“低音”這四個聲部構成。在寫和聲的譜表里高音部處于最上方,低音部在最下方,中音、次中音部在當中。故常把高音部和低音部這兩個聲部統稱為“外聲部”,而中音和次中音聲部則叫作“內聲部”。高音部一般是主旋律聲部;兩個內聲部主要是配置和聲,也常被稱作“填充聲部”。和聲在進行、連接中,內聲部要求充實平穩,聲部間不許交插。低音部始終是和聲中的最低音,決定著根音,故它不僅起著基礎作用,而且領導著和聲的走向,其作用十分重要。
“四部和聲”的寫作是作曲的重要技能之一,作品不論大小,均應以此為起點(主旋律確定之后,即著手和聲寫作)。配器使和聲織體具體化。(由于不同的樂器分屬不同的聲部,故總譜可按和聲聲部寫,也可按樂器分組寫:如弦樂聲部、銅管樂聲部、木管樂聲部…)不同作曲家的和聲風格往往各異:或富麗堂皇,或雄渾寬厚,或清澈透明。如瓦格納的作品即以華麗著稱。
和聲的進行、連接、“解決”
和聲在樂曲進程中要不斷地轉換、變化、中止;各聲部也要為此恰當地過渡、連接。因此這是寫和聲的基本功。和聲進行的基本特點是由“穩定”到“不穩定”再到“穩定”;由“協和”到“不協和”再到“協和”的交替循環。其功能進行的圖式為:T-S-T,T-D-T 或T-S-D-T。 Jazz harmony
爵士和聲是功能和聲在20世紀后發展出來的和聲語言與和聲技巧。
爵士和聲大部分是調性和聲,是建立在功能和聲基礎上而來,和弦也是有功能的。盡管像查爾斯·明格斯(Charles Mingus)、塞西爾·泰勒(Cecil Taylor)等作曲家曾經使用非調性的作曲技法對爵士和聲有過嘗試,他們那種所謂的“自由爵士”(free jazz)有時也的確表現出了非調性音樂的某些特征(其作曲手法更類似于現代音樂中的偶然音樂,與音響效果基本是泛調性或無調性。所以“自由爵士”歸為先鋒音樂更恰當,而不是流行音樂)。然而,對于大多數的作曲家來說,仍然還是保持這一種相對保守的和聲技法。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所使用的和聲語言也依然是清晰可辨的。
爵士和聲對音階的選取沒有局限性,常用大小調體系音階、中古調式音階、布魯斯音階、對稱減音階與泛全音階。以七和弦為基礎,所以選用的和弦就有張力(緊張度 tensions),張力包括九和弦、十一和弦、十三和弦,以及他們的全部半音和弦(b9、#9、#11、b13)。之所以這樣命名,原因在于它們產生了和弦結構中大量的不協和音,當張力被使用時,和弦的九音、十一音、十三音隨之出現。在七和弦之上疊加的更高位的和弦音,這個和弦音被稱為延伸音。運用四度疊置和弦等。主要用于流行音樂創作。
National harmony
又名“調式和聲”。指我國漢族調式的和聲,也指多聲部音樂的民族風格以及民族的和聲語言等內容。民族和聲論述民族調式的和弦結構、連接方法、進行規律、音響效果、和聲特性及其在作曲實踐中的具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