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信息不對稱

079.信息不對稱的表現:欺騙,偷懶,逆向選擇,道德風險,敲竹杠等。市場之所以崩潰,并不是因為市場里有低端的產品,根本原因在于買家不知道每一件商品具體的品質。人類社會的一個基本約束條件:人與人之間是不存在天然互信的,高品質的產品要把自己彰顯出來,與低品質的產品區分開來,需要很大的成本。否則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當消費者無法分辨哪一件是高品質產品和低品質產品時,就會離場,賣家也同樣會離場,市場就會崩潰。因此賣假冒偽劣商品的人,有嚴重的外部性。因而商品質量有高低之分不要緊,問題是怎么把商品的品質準確地體現出來,這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核心。

080.優質的第一層含義是勻質,產品的品質要維持一個穩定的水平。優質的第二層含義是性價比相當,為了提高產品的質量所要付出的邊際成本應該和他得到的邊際收益相等。對消費者來說,并不是質量越高越好,也不是價格越低越好,而是價格和品質要相當,成本和收益要相當。

081.人們建立信任,克服信息不對稱的辦法:重復交易,第三方背書,增加產品的附加成本。重復交易的成本,需要我們有機會重復交易才行。如果賣家和買家都信任一個中間人,通過中間人擔保,就可以克服信息不對稱的障礙。通過增加附加成本發信號,人們能判斷產品質量的高低。

082.應對信息不對稱問題,還有一種重要辦法,就是實施質量保證。以品質三包替代品質檢驗,讓廣大用戶自己來發現次品,可以降低質檢成本。克服信息不對稱也是雙向的,不僅廠商要取信于顧客,顧客也要珍惜自己的信譽。整個社會的互信程度提高時,每一個人,無論是廠商還是顧客,都會從中受益。延保合約可以甄別用戶,商人可以把那些對產品質量要求比較高的消費者甄別出來,讓他們承擔更高費用,從而讓產品的生產成本與收益更加接近,哪怕為了提高質量,也不該做無止境的投入,當邊際成本上升到與邊際收益相等的時候,就應該停止了,以共享合約保障品質,也是建立信任,克服信息不對稱的方法,例如收入分成的合同,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可以鼓勵合作雙方盡力保證自己所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083.三種非常接近的建立信任的辦法:付出沉沒成本,給出人質或質押。如果故意付出些不必要的沉沒成本,就能夠取信于人。甚至互相分享秘密,也是一種無形的抵押。

084.巨額廣告費的作用,就是把操縱消費者的地位自我削弱,把主動權交給了消費者,通過把錢揮霍掉,取信于消費者,以此來表明自己不會欺負消費者的決心,因為他要靠產品把錢賺回來。雖然錢是由消費者支付的,但它買來了商家的商譽,買來了廠家持續監督產品質量的積極性,買來了消費者的安心。商家需要做出種種示弱姿態,花大量功夫來打扮自己,證明自己的本事,表明自己不會欺負消費者的決心,才能取信于消費者。

085.特許經營合同中,加盟店才是真正的強者,總店可能是那個弱者,所以要用“不平等合約”來加強自己的地位。“隨意終止合同”的條款,就是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專門定制的。合同表面上看上去是不公平的,但它的目的很可能是要去糾正現實社會中的另一種不公平。

086.如何保障食品藥品化妝品的質量。零部件產品和管道產品是有區別的,管道產品的生產的不可追溯性,提高了質檢的難度,降低了品質的可靠性。建立整個產品的垂直鏈條,品質檢驗成本變低,品質更有保障。如果半成品或成品的檢驗成本比較低,換手的次數就可以多些,就可以進行更細的分工;相反,如果品質檢驗的成本比較高,就需要更多地進行垂直整合,減少中間環節。從產品品質檢驗和保障的角度出發,垂直整合,大企業壟斷的趨勢,能更好的保障產品質量,降低問題產品的風險。損失掉一部分品牌的多樣性,換來的是穩定性和可靠性。

087.婚姻經濟學。一夫一妻與一夫多妻。

088.要想應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光有市場是不夠的,還需要政府,法院也參與進來。漢德公式:只要潛在的損失足夠大,就要為自己的財富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要為避免潛在的損失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089.漢德公式中有三個變量:避免意外的成本,產生意外的概率,意外所產生的損失。如果避免意外所付的成本低于意外發生的概率乘以意外發生以后的損失(預計的損失),那么具有避免意外義務的人就應該承擔責任。在實際的侵權法當中,責任的分攤不是黑白分明,而是有灰色過渡帶的,針對責任的強弱不同,還存在一些典型的不同比例的責任分攤類型,包括疏忽責任,嚴格責任,連帶責任等。從經濟學角度看,我們要盯住的,永遠不是某一個指標的最大化,而是多個指標之間的平衡,也就是邊際收益和邊際成本之間的平衡,過大的責任會帶來事與愿違的結果。政府監管產品安全,是有成本的,問題在于監管官員追求的目標跟消費者的目標并非總是一致的。

090.政府監管本身也會產生問題,有時候把監管的標準提的過高,也會產生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的后果。政府的另一種監管方式:強制披露,指政府命令廠家把產品的所有副作用清楚地列出來告訴消費者,讓消費者自己來做決定。但是它可能起不到預期的效果,還會對消費者產生意想不到的誤導作用。壟斷性的監管機構很難在信息高度復雜的社會里,為情況多樣的消費者做出正確的決定。為監管引入競爭,讓專業判斷成為一種商品,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上相互比較,供消費者選擇。這是讓“專業知識”和“自由選擇”得到協調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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