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小學教師待遇比縣長高得多
? ? ? ? 民國重教。有一個資料(原文)顯示:1927年公布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規定,大學教員的月薪,教授為600元-400元,副教授400元-260元,講師260元-160 元,助教160元-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與國民政府部長基本持平。在20世紀30年代初,大中小學教師的平均月薪分別為220元、120 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約為15元。20世紀40年代的《教育憲法》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資料顯示,當時普通警察一個月2塊銀洋,縣長一個月20塊銀洋,而國小老師一個月可以拿到40塊銀洋,民國時期小學教師的地位和待遇要遠遠超過縣長。(原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