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文章《窮山惡水出刁民》,心里憤憤不平,特寫此言。
文章里有一個扶貧對象,名字叫劉秀玲,五十多歲,能干活的農村婦女。她對誰都說:腿不動,干啥也不中,她可是啥活也不干的主兒啊!
看著原文,我眼前浮現出這樣一個畫面:村委會左邊幾間低矮破舊、搖搖欲墜的土坯房子前,一個五十多歲的農村婦女,睜開惺忪朦朧的睡眼,身手敏捷地接過兒子捎回的旺旺雪餅、方便面、小面包等,喊叫老頭子回屋吃東西。
她平時不瞌睡時,總是東家長西家短的說閑話,八卦媳婦婆婆的閑事,還會罵:罵現兒媳,罵劉全發媳婦,罵丈夫李老漢,罵兒子劉海。
她為什么這樣?
她瘸著腿生了兒子,供養兒子“上高中,住過學,”實際上是兒子高二才上了半期,總以為供養兒子有功。
她借口大隊衛生所把自己腿治瘸,訛集體幾十年了,想繼續訛下去。實際真相是:她懷懷孩子時生了病,在衛生所打了一段時間針,覺得太麻煩,讓李老漢在家打,腿就瘸了。她去衛生所哭鬧,大隊沒法了,給她些錢安撫安撫。
她總說“我腿不對,不方便。”真就啥活兒都不干。其實在正常人眼里,她啥活都能做,可她偏偏與所有人為敵,尤其是自己的親人,幫助自己脫貧的駐隊干部。
試想,哪個父母不撫養子女上學,她供兒子多上一年半學,就是摩天大功,兒子就得不顧一切贍養她,那那些為孩子上高中投資動輒幾萬十幾萬的家長們真算大大的傻逼了,那些最后考上大學的后生,可不就得“娘老子天下第一”,賺一百是一百賺一萬是一萬,全部上交給老娘,才算她眼中的孝子嘛。
可她對下一輩下下輩的親人呢?不幫兒子,不管孫子,讓孫子重度燙傷,兒子被離婚。現兒媳要生產,她不愿意準備任何衣物,兒子需要錢給媳婦買補品,她說的話惡毒至極,還搶走兒子手里的錢,說是準備上好的棺材板,兒子被木頭砸傷,她一眼不看不照顧,不管孫子(現兒媳生的),致使兒子面臨再一次被離婚的結局。
劉秀玲,假如你躺在棺材里能安息?你這樣的人在棺材里也不可能會瞑目的,你肯定在愁自己再也得不到集體的照顧,得不到上面發的一只保溫杯,再不能搶到兒子“孝敬”的幾百塊錢了吧!
無賴、自私,也不過如此!
看看周圍人的遭遇吧。她能訛集體幾十年,功夫可謂了得,期間勸她的人會少,被她撒潑耍賴氣走的人會少?被她罵人本事嚇跑的還少?文中的劉全發媳婦便是例子(她殘疾證審核沒通過,懷疑人家告發了)。
龔書記的訓斥才打擊了她的囂張氣焰,為啥?縣官不如現管!
駐隊干部不過勸說她幾句,她就說“等上面領導來檢查時,我就說不認識你,你沒到我家來過”,就這一句話,人家所有的成績都被抹殺不說,還可能背個通報批評的處分,再賣力的工作,也成為挨批的對象!
她惡毒,狡猾至極!
我在想,她干嘛這么做,因為別人奈何不了他,現兒媳嘟囔說“房子都快塌的貧困戶,怎么不覺得丟人!”她會理直氣壯的說:“我們窮,窮得安生,窮得心安理得,我們吃的香,睡得著!”現在多少年了,還以窮為光榮?窮得光榮,那就不要為那一個保溫杯在地上打滾撒潑,只是一個保溫杯啊。
說到底,為了一丁點兒的利益,她就出賣自己尊嚴。
開始扶貧干部勸她辦個健康證,住院可以提高報銷比例,真真切切為她好,她一點不聽,后來聽說報了還有個保溫杯,就連隊都不排,第一個去辦。你說,她究竟是“能”還是“憨”?
還動輒以“弱勢群體”自居,全天下人都得給她讓道,大家倒是給她讓道了:集體利益沾了不少光;兒子得給她不少錢,被罰款,出災禍最后可能妻離子散;房子繼續塌著;辦健康證得第一,不排隊,逢人就說自己腿不便,得讓別人讓著她,好像真是弱勢群體中一人。我們都想想:她屬于弱勢群體嗎?
她以腿不動為借口,撐不起站立的自己,實際上是她心理上有弱勢,心靈上有欠缺,心理有殘疾,她自己都不想站立,別人再出死了力去扶,她也不會起來,說不定還會反咬一口呢。
那么,她繼續貧困下去吧!
好在制度越來越規范,越來越嚴密,她殘疾證沒被審核通過(就不應該被通過),她哪怕把劉全發媳婦罵得躲來躲去,她在乎的一點小利就是得不到,她就看著別人勤勞致富吧。如果兒子幡然醒悟,不再給她捎東西讓她吃,不給錢讓她花,她就不再說“腿不動,干啥都不中”了吧,可能會動動自己的腿,干點啥,讓“弱勢群體”之類的借口,通通見鬼去吧!
劉秀玲,你不屬于弱勢群體,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