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結婚改如何判斷?是取決于情感還是取決于物質基礎?
與T談了三年的戀愛,期間有發生過多次因爭吵而鬧過分手,每次都是在T的一再堅持下再次復合。經常看到或聽到“找個更愛你的人嫁了吧,這樣你會比較幸福”,覺得說的挺對的也合乎情理,畢竟愛你多一些,說明能夠包容你能夠給你更多的愛和呵護。回顧這三年,我想他是愛我勝過我愛他的,也想過嫁個他似乎也是個不錯的選擇。可另一方面讓我糾結的是現在這社會沒有錢,生活真的會把人壓趴下,面對殘酷的現實我該如何是好?并不是虛榮心在作祟,當你周圍的同事、伙伴們并不因每年上漲的房租而苦惱,不用為年底回家沒錢煩惱時,及時被愛著,幸福感也瞬間降至冰點。想想兩人每月工資的總額剛好應付衣食住行而沒有存款時,婚后壓力可想而知,買房、養兒、過年過節雙方父母的禮金還有兩個人的生活費等等一些列的事情都需要錢來維系,沒有一定的物質基礎,即便他更愛你,就真的能憑著愛來抗住這一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