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的“無為政治”中講到,人們通常把權利分為兩種:
一種權利是為了平衡社會沖突的,稱之為橫暴權利。
橫暴權利下,必須使用暴力來維持其地位,以獲得經濟利益。
這種權利具有壓迫性,是維持勝利方和被支配方關系所必需的手段。
另一種權利是為了加強社會合作的,稱為同意權利。
即每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去從事社會分工的工作。
社會分工需要自己和他人合作才能完成一件事情。
大家都得遵守同意分配的工作。于是產生了社會契約。社會契約是共同授予的權利的基礎,是同意。社會分工愈復雜,這種權利的范圍就愈大。
這兩種權利在社會里共存,并且錯綜復雜、難以區分。統治者也就是政府,同時代表了這兩種權利,我們將其稱之為有為政治。
書中以美國為例。表面上看,這個國家是偏重同意權利的,但在種族之間,卻依舊是以橫暴權利進行統治。
無為政治在鄉土社會的運用
處于農業經濟時代的古代中國,由于農耕技術落后,土里刨食的老百姓缺乏儲蓄,筑個城修條河,老百姓不僅出錢、還要出人力;
如果君主還有開疆擴土的雄心壯志,那么軍費供養、軍隊開支等這些巨大的負擔,當然也要由老百姓承擔,一旦超出了老百姓承受能力,為了生存,像陳勝吳廣類的人們揭竿而起,也就成了早晚的事。
所以為了維持自身皇權,統治者從歷史經驗中,摸索出了“無為”的生存價值。
所謂“無為”,其實就是養民。統治者盡量少動用社會資源,少干涉民眾的正常生活,使得國家人口得以繁衍生息,社會繁榮昌盛,統治也才能長治久安。
在基層社會中,統治者出于養民的需要,橫暴權利的作用并不強,而是讓同意權利來規范鄉土社會。
由于鄉土社會是小農經濟,可以關門自給,同意權利也就衍生為規范鄉土社會的各種禮俗。
鄉土社會的權利結構,由于皇權十分微弱,“是無為的”,因此鄉土社會的政治是無為政治。
長老統治在鄉土社會中的教化權利
鄉土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各人之間有著高度了解,每個人只需要按照長輩傳授的經驗來解決他們遇到的問題即可。于是有了“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的說法,這些社會繼替過程中產生的文化與經驗,被整個社會所接受,在穩定的鄉土社會中扎根下來,并形成了教化的力量,這種教化的權利稱之為禮治或長老統治。
每個要在這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這些眾多規律下,從心所欲而不碰著鐵壁。
被教化者所要學習的那一套文化,是先于他而存在的。
教化性的權利雖然在親子關系里表現得最明顯,但并不限于親子關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強制都包含這種權利。
文化的基礎必須是同意的,但文化對于社會的新分子(比如新添人口)是強制的,是一種教化過程。
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完全由傳統所規定下的社會生活,這社會可以說是沒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鄉土社會就是靠近這種標準的社會。
對于長幼有序所反映血親間的地位關系,親屬原則在社會生活中的形成,長幼原則的重要,表達了教化權利的重要。
長老統治與現代社會的沖突、融合
然而長老統治在社會變遷速度快、文化處于不穩定的時候,它的地位就會被動搖,教化權利也相應縮小。
因為長老統治者們以往的豐富閱歷并不足以應對新的局面、解決新的問題。社會的變遷成為了傳統習慣的阻礙,傳統經驗也意味著頑固和落伍。
尊卑已不在年齡上,長幼有序的比較已毫無意義,見面也不再問貴庚了。
此時的社會,慢慢地在脫離其鄉土性。
只有那些根植于人們精神中的優秀傳統文化,并沒有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消失,反而成為了世代傳承的文化精髓留存于世。
時至今日,長老統治所形成的鄉土文化的影子仍然隨處可見。
比如,當發生各種糾紛時,往往習慣于找能“做主”的人來調節;
又比如,在發家后不忘本要回去“建設”家鄉的行為,也是“富貴不歸故鄉,如錦衣夜行 ”的反哺觀念等等。
可見,孕育出優秀傳統文化的土壤,并不因為社會的變遷而荒蕪,反而能提供更充足的養分,用以滋養那些需要它做保障的人們,給予他們家鄉的溫暖以及內心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