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毛澤東三十四歲。這一年初,毛澤東經過實地考察,撰寫了《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這部重要文獻。
一、考察經過
毛澤東考察湖南農民運動的初衷,是為了答復當時黨內黨外對農民革命斗爭的責難。
1月4日,他從長沙啟程到湖南農村考察農民運動。
1月4日至9日,他先后在湘潭縣的縣城、銀田、韶山一帶考察。
1月9日—14日,到湘鄉縣考察。
1月15日—23日,到衡山縣考察。
1月27日—2月3日,到醴陵縣考察。
2月4日,回到長沙,在長沙縣郊區考察。
2月5日,歷時三十二天的湖南五縣考察結束。
2月12日,由長沙回到武昌。?
2月16日,就考察湖南農民運動的情況寫報告給中共中央。報告指出:“在各縣鄉下所見所聞與在漢口在長沙所見所聞幾乎全不同,始發見從前我們對農運政策上處置上幾個頗大的錯誤點。”黨對農運的政策,應注意以“農運好得很”的事實,糾正政府、國民黨、社會各界一致的“農運糟得很”的議論。
二、主要內容
《報告》開篇,毛澤東提出:“所有各種反對農民運動的議論,都必須迅速矯正。革命當局對農民運動的各種錯誤處置,必須迅速變更。這樣,才于革命前途有所補益。”
《報告》指明當時的局勢:“因為目前農民運動的興起是一個極大的問題。很短的時間內,將有幾萬萬農民從中國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來,其勢如暴風驟雨,迅猛異常,無論什么大的力量都將壓抑不住。他們將沖決一切束縛他們的羅網,朝著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國主義、軍閥、貪官污吏、土豪劣紳,都將被他們葬入墳墓。”
《報告》質問:“一切革命的黨派、革命的同志,都將在他們面前受他們的檢驗而決定棄取。站在他們的前頭領導他們呢?還是站在他們的后頭指手畫腳地批評他們呢?還是站在他們的對面反對他們呢?每個中國人對于這三項都有選擇的自由,不過時局將強迫你迅速地選擇罷了。”
報告明確指出,革命黨人要極端重視農民斗爭,要支持農民的革命舉動,特別提出貧農大群眾是革命的先鋒、中堅和元勛,肯定湖南農民所做的十四件大事都是革命的行動和完成民主革命的措施。
《報告》充分肯定農民運動的功績:“農民的主要攻擊目標是土豪劣紳,不法地主,旁及各種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貪官污吏,鄉村的惡劣習慣。這個攻擊的形勢,簡直是急風暴雨,順之者存,違之者滅。其結果,把幾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權,打得個落花流水。"
“孫中山先生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所要做而沒有做到的事,農民在幾個月內做到了。這是四十年乃至幾千年未曾成就過的奇勛。這是好得很。”
“國民革命需要一個大的農村變動。辛亥革命沒有這個變動,所以失敗了。現在有了這個變動,乃是革命完成的重要因素。”
《報告》為農民運動的暴力做辯護:“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
“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在革命時期農民的一些所謂“過分”舉動,正是革命的需要。“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
“地主政權,是一切權力的基干。地主政權既被打翻,族權、神權、夫權便一概跟著動搖起來。”
三、十四件事
《報告》列舉了農民運動所做的十四件事:
第一件,將農民組織在農會里;據他的匡算,截至1927年1月底止,會員人數至少滿了二百萬。因入會一家多只登記一人,平均每家以五口計,群眾便約有一千萬。
第二件,政治上打擊地主;從政治上把地主階級特別是土豪劣紳的威風打下去,即是從農村的社會地位上把地主權力打下去,把農民權力長上來。
第三件,經濟上打擊地主;
第四件,推翻土豪劣紳的封建統治——打倒都團;舊式的都團(即區鄉)政權機關,尤其是都之一級,即接近縣之一級,幾乎完全是土豪劣紳占領。
第五件,推翻地主武裝,建立農民武裝;
第六件,推翻縣官老爺衙門差役的政權;他說:“縣政治必須農民起來才能澄清,廣東的海豐已經有了證明。這回在湖南,尤其得到了充分的證明。”
第七件,推翻祠堂族長的族權和城隍土地菩薩的神權以至丈夫的男權。
毛澤東指出:“中國的男子,普通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國、一省、一縣以至一鄉的國家系統(政權);(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長的家族系統(族權);(三)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神權)。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種權力的支配以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夫權)。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
從前祠堂里“打屁股”、“沉潭”、“活埋”等殘酷的肉刑和死刑,再也不敢拿出來了。女子和窮人不能進祠堂吃酒的老例,也被打破。衡山白果地方的女子們,結隊擁入祠堂,一屁股坐下便吃酒,族尊老爺們只好聽她們的便。
第八件,普及政治宣傳;
第九件,農民諸禁;
第十件,清匪;
第十一件,廢苛捐;
第十二件,文化運動;
第十三件,合作社運動;
第十四件,修道路,修塘壩
四、轉載流傳
3月5日—4月3日,《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全文在中共湖南區委機關刊物《戰士》周報第三十五、三十六期合刊,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連續刊載。《向導》周報、漢口《民國日報》的《中央副刊》、《湖南民報》都作了部分或全文轉載、連載。
1927年4月,漢口長江書店以《湖南農民革命(一)》為書名,瞿秋白作序出版單行本:
這篇報告全文編入《毛澤東選集》,是《毛選》的第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