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故事無窮無盡,首先,存在有驚人眾多的樣式分布于不同的內容之中,似乎任何材料都適合人類用來表達故事,支撐故事的可以是口頭的或書寫的分節語言,固定或者流動的形象和姿態,以及所有包含這些內容的組織混合體。故事可以是神話,傳說,寓言,童話,小說,史詩,歷史,悲劇,正劇,喜劇,啞劇,繪畫,窗繪,連環漫畫,社會新聞欄目以及談話。故事以此幾乎無限多的形式出現于一切時代,一切地區,一切社會。故事與人類歷史同其久遠,故事往往為不同文化甚至是對立文化中不同人士所共同欣賞。故事不在意文學的好與壞,正像生活本身一樣。
我們能根據故事的普遍存在性來推斷其并不重要嗎?故事已經普遍到如此地步,但是,又如何掌握這些類型,如何確定我們對其進行區分的權利,如何辨識它們呢?所以,正常的做法是,不以故事是一種過于普遍的現象而放棄討論它的抱負,反而應該按照時期分劃方式來考察敘事形式。而且,正常的做法是,一種新生的結構主義,應當將此形式作為其主要關切對象。結構主義的永恒關切,難道不是在于通過描述故事賴以產生和通過其得以產生的語言結構來掌握無限多的言語嗎?在最復雜的偶然性和最簡單的組合性之間存在著鴻溝,沒有人能夠不訴諸內含著單元和規則的系統而產生出一個故事來。
我們應該在故事之內研究故事的結構,面對千萬個故事,它必然是一種演繹性的程序,為了對無限多的敘事進行描述和分類,我們需要一種理論,需要對其加以探求。我們把語言本身當做敘事結構分析的基本模型。
一:敘事的語言結構
1.超出句子
語言學止于句子,句子是語言學認為自己有權利處理的最后單位。作為一種秩序而非作為一種系列的句子,不可能被歸結為構成它的諸字詞總和,并因此構成者一種原始的單元,一種陳述段,反過來,就只是構成了此陳述段的句子的連續體,話語的一切均可在句子中找到。但話語本身的組織似乎成為著比語言結構還要高的另一種語言結構的信息,這樣一種話語就是前面提到的修辭學。最合理的做法是在句子和話語之間假定一種同態關系,符號學系統提供著規則。有理由假定在句子和話語之間存在一種第二關系,以便尊重此對應關系的純形式特征。敘事歸于句子,但永遠不能歸結為句子的總和。
2.意義層次
語言學一開始就為敘事結構分析提供了一個決定性概念,我們既能判斷一個敘事不是諸句子的簡單聚合,也能夠對大量參與一個敘事之組合的眾多成分分類。一個句子在語言學上可以分若干層次,這些層次彼此處于等級關系之內,屬于一個層次的所有單元只有在與上一層結合后才能產生意義。一個音位,不管描述得多么充分,其本身沒有意義,只有結合了字詞才會參與意義。層次就是運作,正常的結果是,語言學在發展過程中,其運作程序日益擴增。話語分析還只能夠在初級的層次上起作用,修辭學以自己的方式賦予話語至少兩個的描述層面。
二:功能
1.單元的決定作用
對于其所屬類別已知的諸單元之每一組合系統,我們首先都要切分其敘事和決定敘事話語的切分成分,這些成分可以被分配于少數類別。可以說,一切功能的靈魂即是根苗。一個敘事中的一切內容是否都具有功能性呢?無疑存在有若干類型的相關關系,雖然一個敘事永遠只由功能組成,其中的每一種東西,在不同程度上,都有意指作用。在話語秩序中,一切都是按照定義被記述的,都是值得關注的。
功能無疑是一種內容單元,這個構成性的所指可以有不同的能指,它們往往非常復雜。同樣的,敘事語言不是分節言語的語言,敘事單元實際上獨立于語言單元。它們可能相互符合,但不是系統性的,而是偶然的。
2.功能句法
敘事由于其結構本身而制造了連續性和后果性,時間和邏輯之間的混淆,這一含混性構成了敘事句法的中心問題。一個敘事中存有相當大量的基本功能,基本功能不是由重要性決定,而由其關系的性質來決定。敘事的功能偽裝決定著一種中繼組織,其基本單元只可能是一個小功能組合。我們的敘事語言結構包含這些框架,組織著一個片段的封閉邏輯,自其出現起,即決定著全部引誘過程。正如我們從一切敘事所了解的那樣,這些敘事在我們心間形成了敘事語言結構。
三:敘事作用
正如在敘事內存在有一種主要交換功能,同樣的,在同態的方式上,作為對象的敘事是一種溝通的樞紐。存在著一個敘事的給予者,也存在接受者。在語言溝通中,我和你是絕對彼此互為前提的。同樣的,一個敘事中不可能沒有一個敘事者和一個聽眾。問題不在于內省敘事者的動機,也不在于探索敘事過程在讀者身上產生的效果,而在于描述敘事者和讀者通過敘事本身被意指的代碼。乍看起來敘事者的記號似乎比讀者的記號更明顯,數量更多,實際讀者比敘事者更為復雜。
嚴格來說敘事作用像語言一樣,只包括兩個記號系統:人稱和非人稱的。這兩個系統并不必然提供對人物和非人物的語音標志。諸系統混合顯然被體驗為一種方便手法,進而成為欺騙。兩種系統的歪曲性轉換才使得神秘性存在。在文學的另一根軸上,所選的系統嚴格性應當成為作品的必要條件雖然并不能一直加此視之。
作者:張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