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期的《奇葩說》先給羅胖點個贊,最后的發言精彩。羅胖的主要觀點是:分手的時候要把傷害降到最低,具體的當面分手傷害要大于抽象的發信息,所以分手不應該當面說。(大意,原話要精彩的多)
這場辯論,雙方辯論的時候,都把重點放在“該不該”上,而忽略了一個關鍵點“分手的原因”。該不該當面說,我覺得要看分手的原因。好比感冒,有傷風感冒和流行感冒,吃的藥是不一樣的。分手也是,要“對癥下藥”。
分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不愛了,另一種是還愛,但因為外在的原因選擇分手。
一、不愛了
當你對這段關系感到絕望,已經不再愛了,想分手。這種情況,分手不該要當面說了,沒必要讓對方再傷害自己一次。如果對方是個暴脾氣,當面說還會受到人身攻擊。(如果對方脾氣好的話,你也不會不愛了)
不愛了,還有另一種情況,是你有了更好的選擇,也不應該當面說。如果你是被分手了,不要去見面。有些人可能想知道,對方是“何方神圣”,這個真的沒必要,無論對方是好是壞,你都不會好手。不如,和羅胖說的一樣,“抽象的”反而不會那么痛苦。
二、還愛
如果分手的理由不是不愛了,而是外在的原因,如:父母不同意、異地戀、畢業分手。外在的原因是有挽回的余地的,你當面和對方說出自己的原因、苦衷,也許事情會有轉機。就算沒有,也可以像范湉湉說的,給這段感情畫上一個句號。
學會對癥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