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A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B,售價100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10元。然后這個時候考慮給對方開票的問題,銷售貨物100元給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中注明價款100,增值稅17。收取包裝物押金時不能給對方開發票,因為這時還不算是你的收入,以后還可能退還給對方,所以這是只能給對方開收據10元。
此時分錄為:
銷售貨物:
借:銀行存款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收取包裝物押金:
借:銀行存款 10
貸: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10
然后未來某一天對方和你說這些貨物的包裝物退換不了了,所以這時包裝物押金也不用退還了。
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1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
這個時候有其他應付款轉入了收入,那么這個時候就要針對這些收入來交增值稅,因為這些是因為銷售貨物而產生的收入,貨物的增值額,所以要交增值稅。但是這個時候沒有向對方針對押金而收取增值稅,總不能說你不退換包裝物了那么你就要把包裝物的增值稅給我。所以這些增值稅要從包裝物押金轉入的收入額里面分離出來。
- 不含稅銷售額=10/(1+17%)=8.54;
- 增值稅=8.54*0.17=1.45;
- 所以價外費用一般默認為含說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