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討厭的勇氣》一書中,顛覆我原有想法之一的是關于弗洛伊德的“原因論”以及阿德勒的“目的論”。
簡單地闡述原因論,就是人的現在甚至未來都由過去決定;而目的論考慮的不是過去的“原因”,而是現在的“目的”。
我的粗淺理解,比如說“因為這幾天太熱了,我不想跑步”,這是原因論;而目的論是說“因為我不想跑步,才制造出天氣熱這樣的理由”。
再聯系自己和孩子,因為孩子的種種讓人無法忍受的表現而揍了他,這是“原因論”;而我現在就是想揍他,于是找出他可揍的理由,這就是“目的論”了。
初聞目的論簡直認為阿德勒在胡言亂語,再回味回味又細思極恐,剎不住車揍孩子的時候,真的有“就是想揍他一頓”的強烈欲望,孩子究竟表現不好到什么程度需要用揍來“教育”,似乎每次并沒有一個標準,有沒有可能是“為揍而揍”?
書中說:如果我們一直依賴原因論,就會永遠止步不前。
我的理解:目的論能讓我們不去找保持現狀的借口,因為“目的”的選擇權一直在我們自己手里。
是不是有點燒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