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路獨行
1.財政篇
西漢初年,經濟的凋弊是實行郡國并行制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中央對諸侯王給予了非常大的經濟權力,使他們在地方獲得了較大的自主權,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央對王國的經濟放任自流,諸侯王可以在封國內為所欲為。
王權給地方創造經濟寬松的外部環境,是為了使國家恢復元氣,把地方的經濟搞上去,實現對中央的“供血”。早在高祖時期就列出了諸侯王應繳納的獻費的數量。
漢十一年春二月,漢高祖頒布的詔書上說:“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即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該詔書一方面說明地方王國征收的賦稅的數額由中央決定,另一方面也說明王國對中央每年都要按人口交納一定數額的獻費。
據朱紹侯先生估算,獻費的數額大約占諸侯王剝削總量的三分之一。在景帝平叛后,諸侯王國的經濟控制能力被大大削弱。原先諸侯的“私奉養”包括山川園池市井等多項稅收。而景帝后,諸侯王只能按所封戶數情況征收地稅。而無權征收其封國內其它賦稅,更無權征收山川園池市井之稅,作為自己的‘私奉養’了。
中央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對地方經濟和財政的管理,派王國“相”管理王國財政且形成了嚴格的上計制度。諸侯王國和各郡一樣,要求所屬各縣按時上計.并同郡一道,派遣官吏赴中央上計。此外,擅興徭役過律及侵占公地的諸侯王會受到嚴厲的處分。
漢武帝時反地方的鹽鐵收歸官營,并在鹽鐵的產地設置鹽官和鐵官進行統一管理,鹽鐵收入由少府轉到大司農手中。原先許多靠冶鐵和煮鹽致富的諸侯國失去了發財的機會,諸侯王的滾滾財源被無情地斬斷,這樣他們就不能像吳王劉濞那樣憑借雄厚的財力招兵買馬與中央對抗了。
之后諸侯王成了僅靠田租維持生計的富室。東漢時的諸侯王一般食封一郡,經濟上的租稅收入比西漢末年有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但是在政治生活中已經不起作用了。
2.軍事篇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柱石,從分封諸侯王之日起,中央王權就十分重視對軍隊的控制。公元前202年,韓信剛剛為劉邦奪取對項羽戰爭的最后勝利,漢高祖立即“還至定陶,馳入齊王壁,奪其軍”。
對地方軍隊的管理也頗為嚴格,沒有皇帝的虎符、詔書,諸侯王不得擅自發兵。漢初在分封同姓王后,軍隊的調動權掌握在中央任命的王國“相”的手中。
西漢建立之初,異姓王尚未盡數剪除時,漢高祖令部分可靠的王國“相”統兵,與中央軍隊配合,共同剿滅叛亂的異姓王。如曹參“以齊相國擊陳豨將張春,破之。黥布反,參從悼惠王將車騎十二萬,與高祖會擊黥布軍,大破之。南至蘄,還定竹邑、相、蕭、留”。
再如呂后死后,“(齊王)陰謀發兵,齊相召平聞之,乃發兵入衛王宮。魏勃紿平曰:‘王欲發兵,非有漢虎符驗也。而相君圍王,固善。勃請為君將兵衛衛王。’召平信之,乃使魏勃將。勃既將,以兵圍相府。召平曰:‘嗟乎。道家之言: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遂自殺”。召平當時聽命于中央呂氏政權,率兵包圍王宮,以防止齊王興兵討呂氏,并且是在魏勃的欺騙下才交出兵權的,足見斯時對統兵權力的重視。
文景時原先幼弱未壯的諸侯王都已長大成人,羽翼豐滿,他們才通過“誘天下亡人”和平時減免國內人民租稅而積累的威信,聚集了一定的軍事武裝力量,產生了叛逆的想法。如吳王劉濞通過擴大宣傳和現身說法,方才募集軍隊二十余萬起兵叛亂。叛亂平息后,諸侯從此失去了調動和指揮地方軍隊的權力,漢代再沒有出現過諸侯王引兵進行反叛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