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6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混凝土應按設計要求提供試件抗滲試驗報告,見質控(建)表4.1.4.6。
(2)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與試樣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澆筑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不少于一組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
2)預拌混凝土當連續澆筑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不少于二組試件,且每部位(底板、側墻)的試件不少于二組,當每增加250~500m3混凝土時,應增加二組試件,當混凝土增加量在250m3以內時不再增加試件組數。
(3)混凝土抗滲性能,應采用標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GBJ82的有關規定。試驗時的齡期不少于28d,最長不得超過90d。
Ⅱ 核查辦法
(1)核對設計圖紙,施工記錄、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報告、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核查試件的取樣組數、制作日期、取樣部件等是否與規定相符,留置數量是否滿足要求。
(2)核查混凝土抗滲試驗報告中的內容是否填寫完整,養護方法、齡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實施見證。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無抗滲試驗報告或試件留置組數明顯不足、部位不符,以及試驗時試件齡期嚴重超齡。
(2)試驗報告主要內容不全,無最大水壓力和破壞特征記錄。
(3)混凝土抗滲試驗結果不合格,又無鑒定處理記錄和設計方簽認。
4.1.4.7焊接及機械連接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凡采用焊接或機械連接的受力鋼筋均應有力學性能檢驗告,其被連接母材質量檢驗結果均須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規范及規程的規定。
(2)在工程開工正式焊接之前,參與該項施焊的焊工應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正式生產。
(3)不同的鋼筋接頭其力學性能檢驗應從外觀檢查合格的成品接頭或制品中按批隨機抽取試件分別作拉伸、彎曲或抗剪等檢驗,見質控(建)表4.1.4.7-1~3,其批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凡鋼筋牌號、直徑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網和焊接骨架為同一驗收批,且每300件為一批,一周內不足300件亦按一批。
2)閃光對焊以同一臺班,同一焊工完成的300個同牌號、同直徑的鋼筋焊接接頭作為一批,當同一臺班內焊接的接頭數量較少時,可在一周內累計,若累計仍不足300個接頭,則亦按一批。
3)鋼筋電弧焊在現澆混凝土結構中,以同牌號鋼筋、同接頭類型不大于300個接頭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按不超過二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同型式接頭為一批,不足300個仍按一批。
4)鋼筋電渣壓力焊和鋼筋氣壓焊在現澆混凝土結構中,以同牌號鋼筋不大于300個接頭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按不超過二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為一批,不足300個仍按一批。
5)預埋件鋼筋埋弧壓力焊T型接頭以300件同類型預埋件為一批。一周內連續焊接時,可以累計,不足300件時亦按一批。
6)鋼筋機械連接以同一施工條件下采取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級、同型式、同規格不超過500個接頭一批,當現場檢驗連續10個驗收批抽樣合格率為100%,驗收批的數量可為1000個接頭(現場安裝同一樓層不足500個或1000個接頭時仍按一批)。
7)預埋件鋼筋電弧焊T型接頭以300件同類型預埋件為一批,一周內連續焊接時,可以累計,不足300件時仍按一批。
(4)鋼筋焊接和機械連接檢驗報告應按質控(建)表4.1.4.7-1~3規定內容填寫每個試件檢驗結果數據及結論,應說明破壞部位(斷在接頭、熱影響區或接頭外)及破壞狀態(呈現脆性或延性斷裂等);焊接接頭彎曲檢驗應注明彎心直徑、彎曲角度及每根試件彎曲后在焊縫處是否發生斷裂,并判斷該組試件的拉伸及彎曲檢驗結果是否合格。
(5)鋼筋焊接接頭、機械連接接頭或焊接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網片及預埋件等)力學性能各項目的檢驗結果判定應符合《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及《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的要求。
(6)凡施焊用的各種鋼筋及型鋼均應有質量證明書;焊條、焊劑應有產品合格證,焊條的規格、型號必須與設計要求一致。當設計未作規定時,鋼筋電弧焊焊條牌號應按《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的規定選用。進行電渣壓力焊和埋弧焊若設計對焊劑的牌號未作規定時可采用431焊劑(高錳、高硅、低氟焊劑,適合于Ⅰ、Ⅱ級鋼筋的焊接)或其它性能相似的焊劑。
(7)對焊條質量有懷疑時(如銹蝕、受潮嚴重),應按批抽樣檢驗,并提供焊條檢驗報告。
(8)凡從事焊接及機械連接的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取得焊工考試合格證后方可從事焊接工作,焊接報告中應填上操作人姓名及焊工證編號。
(9)機械連接接頭使用的連接件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并按規定提供型式檢驗報告,當在操作過程中發現異常時,應對該批連接件材質進行化學成分、力學性能及其它專項檢驗。合格證報告中材料的性能應符合《帶肋鋼筋套筒擠壓連接技術規程》JGJ108、《鋼筋錐螺紋接頭技術規程》JGJ109、《鐓粗直螺鋼筋接頭》JC/T3057等標準的規定。
(10)進口鋼筋在力學性能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焊接前應先進行化學成分檢驗和焊接工藝檢驗,內容見質控(建)表4.1.3.1-3及質控(建)表4.1.8.4-11,當碳、硫、磷、錳、硅含量、碳當量及可焊性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焊接。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每份檢驗報告中檢驗項目、內容是否按規定填寫完整,試件取樣數量是否符合要求,檢驗結果及結論是否正確。
(2)對照鋼筋隱蔽驗收記錄,核查鋼材焊接是否按規定逐批抽樣檢驗,批量總和是否和用量一致。
(3)采用電弧焊和埋弧焊、電渣壓力焊、機械連接的接頭等,應分別核查焊條、焊劑、連接件等的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進口鋼材應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化學成分檢驗及可焊性檢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對照施工技術資料,核查接頭有否先隱蔽,后提供檢驗報告。
(6)核查焊接操作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不按規定提供檢驗報告或應見證而未實施見證的。
(2)鋼材接頭力學性能檢驗報告中,缺少主要項目或任一指標不符合檢驗標準,又未按規定進行復驗,且無鑒定處理意見。
(3)焊接或機械連接檢驗報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實際接頭數量。
(4)電弧焊、電渣壓力焊、機械連接接頭所使用的焊條、焊劑、連接件無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或連接件的性能不符合設計要求和標準的規定。
(5)進口鋼材焊接前沒做化學成分檢驗或化學檢驗報告中的C、S、P、Mn、Si元素的含量及碳當量不符合有關規定,且未做可焊性檢驗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