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事件可以在另一個事件之前而不影響它。一些人相信,當一個事件在另一個事件之前時,他就肯定是另一事件的原因。大多數迷信都是因為這個觀念。例如,打碎一面鏡子,看見黑貓穿過小路,或者在樓梯下走,都去相信它們是災難。你沒必要去相信這個錯誤。你也許相信你的教授給出了一個未通知的測驗,是因為學生前天不注意,反而他也許在開學時就計劃好了這個測驗。或者你可能相信市場股票的下滑是因為新總統就職,而導致它的也許是其它因素。
先前事件必定使后邊事件這個信念的問題是,這個問題忽視了巧合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是“相互關系并不證明因果關系”為了建立原因和結果的關系,有必要排除巧合,或者至少舉出有關它說服力的案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