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把工作當愛人,那你永遠也找不到工作。
曾經有這么一個心理案例,說是一個女生大學畢業之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家庭條件一般,父親很大年紀了還要去做小生意養家糊口。女孩很內疚。但她還是找不到工作。因為她覺得她應該去找一份HR的工作,或者一份社會類的工作,因為那樣她覺得她的價值才能得到體現。
用心理學的觀點怎么來分析呢。
顯然,她剛畢業,社會經驗不足,對自我的認知不夠,所以她一直在尋找的工作也許并不能即使的滿足現階段的需求。她需要降低對自己的期望,循序漸進的過程,最終達到自己的目標。
然后,女孩對自己的工作有期許、有目標是很好的一件事情。但我們同時看到,如果她去做社會類的工作,能夠養活自己、補貼家用嗎,她活在自己的工作“白日夢”里,就不用考慮家庭的經濟條件等因素嗎。
于是,關于工作,你想到了什么?工作是你的戀人嗎?工作可以用利他的行為去滿足嗎?只要喜歡,我會全力以赴地做好,哪怕是沒有一分錢報酬,我也欣然應允。
那么,這樣的工作可以長久嗎?你靠什么去維持簡單、基本的生存需要呢。
回到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的五層次需要理論,生存需求滿足后,或部分相對滿足后,人才能去尋求更高級的需求,如愛與尊重、社會交往、自我實現。如果食不果腹、衣不蔽體,時時刻刻感受到不安全,試想如何在自我實現上邁出自己的那一步呢。
有人會跟我說,牧師、宣教士就不。他們為了偉大的事業可以奉獻自己的所有。真是這嗎?他們的工作是偉大的,他們信奉的主是神圣的,他們所勸導的人和事,從事的事情是信仰,是他們所愛之切的事業,如果我們確保所有的宗教人士都是篤信自己的信仰的話。可他們的神也告訴他們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保障家人的健康,他們也有教友、教會來供養他們。在國外,可能一個家庭的很大一部分比例的資金是上交教會的。教會甚至成了很大的資金池來源。所以,歷史上也有教會貪污的例子。
為什么會談到工作這個話題?
我們講兩個動機。一個是內因,另一個是外因。如果工作是為了吃飯,那么外因占主導。也就是說,只要這份工作不太過分,看在要吃飯的份上,就忍了,我們工作去。如果是第二個原因占主導,那這個員工的自我驅動力就會超強,或者從另外一方面說,你也很難管理他。因為即使他給你發工資,他也不太會因此而聽命于工資。因為他有一個內因,那就是他喜歡目前的工作或狀態。
那么,跟你的員工聊一下。為什么他目前還在你公司工作。為什么,那么晚了,他還在主動加班?為什么他喜歡把事情做到所有人滿意了,還在要求做到更好更強。這就是為什么他要這份工作的真正原因。
工作不是你的戀人。可是,真的要注意把工作當戀人的人。否則,你在工作中處理不當、或者與他的價值觀不相一致的時候,也許就到了他要走的時候了。
關于工作?這篇跟工作似乎扯不上半點關系。我是個對工作認真的傻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