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參加了小女兒幼兒園組織的義賣活動。主題是通過孩子們自己動手做出一些小玩具、小禮品,然后在幼兒園廣場上“擺攤”義賣,把所得款項捐贈給周邊居委里困難的小朋友。大班、中班、小班三個年級的小朋友輪番選購玩具,讓整個義賣活動的氛圍非常熱鬧。
在女兒參加整個義賣活動的過程中,我發現對于現在的孩子而言,這個義賣活動的意義可能不僅僅局限在義賣本身。因為對于幼兒園的孩子來說,通過義賣獲得款項然后捐贈的這一本身意義,他們基本上是沒有辦法形成比較完整和準確認知的,但是幼兒園組織的這次義賣活動中的一些規則對小孩子成長而言,可能是非常有意義的。
意義之一,我感覺是在于鍛煉了孩子延遲滿足的忍耐力。在幼兒園的廣場上擺放了各式各樣的“攤位”,每個“攤位”上又擺滿各個班級提供的琳瑯滿目的小玩具、小禮品。東西有很多,但整個義賣活動規定:每個小朋友只能買一樣自己喜歡的東西。這就讓小朋友必須很慎重地選擇自己所喜歡的小玩具、小禮品。
然而就僅僅這一點,也是很多小孩子所無法做到的。就像我小女兒一樣,她第一眼看到自己好像喜歡的東西時,就迫不及待地想要把這樣東西買下來。平時那種“想要什么就有什么”的習慣在義賣會上失靈了。我告訴她,在這個廣場上還有其他好多東西你都沒有看過,你怎么只看了這一樣東西就覺得這是你最喜歡的呢?你還可以到別的“攤位”上去看看有沒有你喜歡的東西。于是,孩子就強壓住自己想要立即買下這件小玩具、小禮品的念頭,轉而去其他的“攤位”上尋找有沒有自己所喜歡的小商品、小禮品。
這種強壓下自己想要立即擁有這樣東西的念頭,轉而去尋找有沒有更適合自己的小玩具、小禮品的做法,正是訓練孩子延遲滿足的忍耐力的最好方法。
意義之二,義賣的規則讓孩子明白,在這個世界上自己一旦作出選擇,就沒有“后悔藥”可以吃了。現在的小孩子在家中都是小皇帝,平時作威作福、隨心所欲慣了。因此,很多孩子對自己做出的選擇往往不太當回事,因為哪怕是選擇錯了,父母和家人還會給她創造再一次選擇的機會,而且獲取這種選擇的機會有時又是那樣的輕而易舉。這就讓孩子不太注重選擇的結果,以為在這個世界上做出的任何決定都是可以隨意更改的。
而在今天的義賣活動中,由于規定每個孩子只能購買一樣東西,且買好之后不能反悔。那么對于很多孩子來說,他一旦作出選擇,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到底。我在現場觀察:在整個義賣活動中基本上沒有看到孩子在買好東西以后不滿意還要求再買的。這說明很多孩子對于規矩還是比較敬畏的,只要事先能給孩子講好規矩,然后家長嚴格執行這些規矩,孩子其實可以變得更加“聽話”。
意義之三在于,孩子在義賣活動中還得到了與他人分享的訓練。由于每個孩子只能購買一樣東西,而且大多數小玩具和小禮品都是自己DIY的,沒有一樣東西是重復雷同的。因此,當看到別的孩子購買了小玩具、小禮品,而這些小玩具或小禮品更恰好也是自己喜歡的,那么他必須做出明確請求一起玩耍的分享請求。
這是因為,一方面由于大多數小玩具、小禮品是其他孩子自己動手所做,因此再去購買同樣一模一樣的玩具或禮品是不可能的了;另一方面按規定,孩子也不可能要求再去買類似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最好的選擇就是請求與他人一起分享一下自己同樣頗為喜歡的玩具。同時,作為玩具的擁有者而言,如果自己手中的玩具得到了其他孩子的喜歡,那收到希望分享的請求后,是否愿意給其他孩子玩耍,對于這名孩子而言,其實也是一種心理訓練。
因此,不管是請求別的孩子讓自己分享一下他的小玩具或小禮品,或者是把自己的小禮品小玩具分享給他人,這樣的互動對孩子而言都是非常有益的訓練。當然,對于家中有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的孩子而已,她回到家后,把這件自己購買的小玩具、小禮品贈送給自己最親密的玩伴,也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這三件有意義的事,是我和小女兒參加整個義賣活動過程的忠實記錄,同時受小女兒言行舉止的啟發。同時我也相信,孩子的每一項具體行為,都會牽動家長的心,值得去關注、去反思、去改進自己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