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園到局長夫人踢打孕婦,到鄭州保姆打孩子,折射的是我們這個社會缺乏對別人的尊重的理念,尤其是強勢主體對弱勢群體。
是法治問題嗎?答案不是(我看來不是)。
我們大陸在搞民法典,法典制定出來不會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就算把比較優秀的臺灣民法典搬過來也不能解決)。
法典好立(找幾個人,花點錢,以臺灣民法典為藍本修改一下物權法部分也就是了,根本不用開會討論,稍微修改一下就行),但是關鍵是沒有實行民法典的環境,因為理念難立。沒有信仰,沒有道德底限,沒有一顆敬畏之心,法律就缺少被滋養的土壤。
這不是體制問題,而是人心問題,很多人與禽獸沒有什么差別,就是按照獸性任意妄為,缺乏尊重,尤其日本鬼子在中國,美國在越南都是這樣,本質沒有不同。
這個社會需要的是樹立一些好的觀念,而不是寄托在民法典。而是民法本來最能體現尊重,但是它本身不能宣揚尊重。
和一個朋友交流,HK is a legal society:這里每個人都在努力的工作,似乎每個人都沒有架子,不知道是裝的還是發自內心的,好像沒有什么值得牛的,不管是資深大狀、首席大法官,還是政府首腦、部門局長還是投行業界精英甚至億萬級別的富翁大亨,他們一般都會很尊重別人,很多時候還會伸出手來幫助低收入群體,我仔細觀察低收入群體也活得還算有尊嚴,因為至少沒有人敢欺負他們。這也許就是得益于judicial independence 的好處吧。越是文明的社會越懂得互相尊重,越是不開化、專制的社會越存在劣根性,奴顏婢膝,唯官位馬首是瞻。所以法律不是人為制定出來的,其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一管之見,僅供交流[微笑]
圖片發自簡書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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