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昨天,在網上(且不說是哪個平臺了)發現自己的幾篇文章被抄襲了,心情很是復雜。
一方面暗感欣慰:我的文章居然也有人抄襲,請問你們的要求是有多低才會抄襲我的文章嘛。
另一面有些小小氣憤,就算我的思想再幼稚,我的文筆再拙劣,它總歸是我腦子里的所思所想,是我絞盡腦汁,一字一字敲出來的,你們輕巧巧地屬上自己的名字,這樣真的合適嗎?
而且,細看起來,剽竊這件事也絕不是一件手到擒來的簡單之事。
我的文章有點長,不合你們的胃口,那么還得麻煩您斷章取義;我的圖片上有了我公眾號的水印,為了看起來像真的,您居然在別的平臺上用了和我公眾號一樣的用戶名。不得不說佩服啊,這樣的智慧!
可是聰明如你們,還是覺得用自己的真情實感,用自己的所思所想去組織一篇文字比這種行為還難嗎?
02
是可忍孰不可忍,當然要維權!
本來對我等良民要去對抗雅痞無賴這種事還是有些忐忒的。茫茫網海,四海八荒,有誰能證明那個名字就是我,那個名字不是你。對于本身不會說話不會表達的文字來言,排列組合,你可以難道我不可以嗎?
但是,我不怕啊!我加入正規的維權組織了。甚至聽說,維權還能有賠償呢,據說有人故意去寫容易傳播的文章導致抄襲者眾多,因為這個,賠償款都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呢。
賠償款當然不是目的,但是總能稍稍抵銷一些被抄襲的憤怒,是吧?
然并卵,理想很美滿,現實很骨干!
等待24小時后,維權組織回復我:無法獲得賠償。細看原因,原來是抄襲平臺拒絕提供抄襲者信息。
第一步就很難。可是,請問,誰抄襲了還乖乖和你承認呢?自家的孩子自家護著,可是能因為護著就誰都沒有辦法了嗎?沒有公理可言,沒有宇宙間無私的審判。維權維法的組織都形同虛設,這樣,豈不是人人都可以抄襲?人人都可以犯罪?
不是危言聳聽,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毋以善小而不為。誰又能保證,星星之火不會燎原?
03
不禁記起P2P初起時,也曾嘗試在某個平臺上借出自己的錢。
我這個人,一直保持對新生事物的好奇。我覺得,一件事情的興起肯定有它自身的邏輯。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可能就是:“需求決定市場吧!”所以,我也愿意去嘗試。
但,既然是新生事物,那么必然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多方面了解然后選擇有誠意的平臺應該還是會減少風險的發生吧。
就比如我借錢的這個平臺,借錢的人要上傳各種證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等,經由平臺審核后才可以借錢。
所以,我信了。結果,還是一樣的結局:有好多賬收不回來了。平臺只“負責”地顯示催收進度,好幾年了,也催收不上來。你能怎樣?發牢騷?去追債?后來,我選擇把所有的錢都退出來,不再投了。
再后來,這個平臺居然還發展得不錯,在業界也算數一數二了,客服給我打過幾次電話,很客氣,希望我能繼續支持他們的工作,繼續在他們平臺上投資。
我這點錢當然算不得什么,但當初傷了心,即使現在再有誠意也有點“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之意。
我就不明白了,當初審核的那些證件都是假的?還是,在中國,即使提供的證件都是真的,也一樣找不到人。借的錢不是十萬八萬,不是還不起的問題,那么到底是誰的問題導致賴賬的這么多?
互聯網平臺發展到今天也可以稱為是如火如荼了,無形的網絡后面是看不到摸不著的各種運作,這是最讓人不放心的地方。
氣派敞亮的辦公室、忙碌熱情的工作人員、看似可靠的各種擔保,一樣會在瞬息之間危在旦夕甚或消失不見,這,一點都不少見。
04
在中國,犯罪的成本太低。
但即使再低,難道這就是“剽竊”的理由?不管是剽竊金錢,還是剽竊別人的創意,更甚者,謀害他人的性命?
張愛玲曾經說過:“不能變成一個鬼,不能說鬼話說謊言,不能在醒來時看見自己覺得不堪入目。一個人應該活得是自己并且干凈!”
就是這句話!
不知道那些消費著騙來的別人的錢財的人心中會不會有些許不安和躊躇,做了虧心事的人午夜醒來會不會猛然窺見自己的真實面目而心驚膽戰,還是違心這件事根本不會存在,而是早已經成了習慣從而根本沒了心?
05
我本凡人,而且錯在太平凡,稍稍的一些資產和才情確實不足道哉,丟就丟了吧,于社會和諧無礙就好。
如果錢夠多,如果文字夠知名,相信沒有誰能把你的文字偷走,即使損失了一些錢財也一定無傷大雅。
所以,如今的社會,既然無法把握別人,當然就只能要求自己吧!
寬容些再寬容些,牛鬼蛇神且不用去管它,只管練就自己的銅身鐵臂,練就金鋼不壞之身。
只為了,將來,暴風雨一定會來得更猛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