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說,真有所謂普世價值,那不應是自由民主之類,而該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無法接受的,不應該要求他人接受。
事實上,我一直不喜歡“普世價值”這個詞,因為它帶著種霸道的味道,也所以,說自由民主是普世價值,總像個笑話。
且不說自由民主這些名詞,各人各有對自身有利的解釋——美國建國之初費城會議上就差點為一人一票還是一州一票開打,關鍵在于,“普世”的潛臺詞——大家都認可就是對的——很不自由民主,倒有點多數人暴政的感覺。
如果連最起碼的思想自由都不能有,還談什么自由?也所以,自由民主可以有,但說它們是普世價值,本質上是個悖論。
如果說,真要有普世價值,那應該是由操作性的準則,而非有諸多解釋的概念,應是人的自我要求,而不該是對他人提出要求,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適合作為普世價值的必要條件。
然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絕不意味著己所欲施于人,事實上,若無寬容敬意,強加自身思想理念于他人,常常成為爭斗之根源。
好點的,是自由民主普世價值之類。
不好的,就是恐怖主義之流。
我相信,其中有人是真心堅持自身理念且篤信之,你未必能說其理念是不對的,但其做法若流于極端,則往往使人難以接受。
或許有人覺得我將兩者相提并論是一種惡意與侮辱,然而,我正是要做此棒喝!
有此感覺者,正是心中有絕對理念不容侵犯者,自以為除此之外,再無真理,動輒以己心加諸他人。
殊不知,今日之堅持,他日之笑話。每人自有其信仰與堅持,若不相侵,何必分甚對錯。我對你錯,我是你非,才是世間紛爭之源。
事實上,再如何追求客觀,我們不可避免還是會在自身體系中解析對方的一切,體系不同,差異難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免不了以我心度你心,卻因為包容,謹守“勿”之一念,才守住了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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