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診負責制度
?平遙縣裴毅
1.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
2.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體格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人應積極治療或給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人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后即轉有關科室治療。
3.診斷明確需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人,必須及時收入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搶救時,首診醫師首先搶救并及時通知上級醫師、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
5.對已接診的病人,需要轉診的,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檢查后再轉到有關科室會診及治療。急診病人特別是危重病人,首診醫生應親自或指定護士護送并做好交接手續。
6.急診病人由分診臺護士簽署就診科室,首診醫師應當做好病程記錄,完善有關檢查并給予積極處理,若確屬他科情況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直到會診科室簽署接受意見后方可轉科。
7.凡不認真執行本制度而造成醫療差錯、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