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公“讀書四法”之寫、作。
寫即指寫字,習書法。紀澤平日好“真、行、篆、隸”,曾公提醒,要每日習字,不可間斷。更要求其日書楷體萬字。見此要求不免驚愕,雖清時,毛筆依是唯一書寫工具,且曾公亦言因“余生平因作字遲鈍吃虧不少”,而作此要求,但日書正楷萬字,以今人之想象來估算,似乎難以達成。
猶疑之下,查到一則小故事:說曾公用人歷來看人所長,凡見有專才,超乎其所能者,必當重用。他自知寫字“遲鈍”,見手下有一專事抄寫文書的書吏,可以楷書日書公文一萬二千字,又快又好,且晚上還有閑暇與人下棋,就將他的月俸定為三十兩銀子,與其他負責草擬文案的書吏同酬。由此可見,一則曾公用人之道之不拘一格,,二則給紀澤的要求亦是有據(jù)可循。
作即作文,相較現(xiàn)如今,古時文人習作的文體種類更為繁復,韻律格式亦更講究。
曾公建議紀澤,各種文體要一一嘗試,在二三十歲錢即要在作文時'立定規(guī)模,過三十歲后則長進極難“,三十歲前正是人生中最具塑造性,思維最活躍的時候,那么也是以生命原動力創(chuàng)造更多可能性的階段。因此接下來,曾公鼓勵其應當”一一試為之,少年不可怕丑,須有狂者進取之趣"。
是的,少年有什么不可以,少年氣,是怎樣一種英姿勃發(fā),和激情萌動,西語有云,“年輕人犯錯,上帝都會原諒的”!去嘗試,讓青春不留遺憾,信中亦言,過了不斷嘗試的年齡,以后也許更加不敢去嘗試了!曾公此勸誡,不只在寫書面文章,更在于生命這篇大文章吧,“少年不可怕丑,須有狂者進取之趣”,應有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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