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日起,黃帝內針的傳講將進入第三個環節——內針規范。所謂規范,其實就是內針操作的具體原則和方法。初學的人,或者急于求成的人,往往眼睛就盯著這一章,恨不能一氣學成!盡管黃帝內針的操作原則的確簡單,三五天學會不是難事。但是,要想功夫純熟,要想功夫上上臺階,要想在針道里得些造化,還是得慢慢來還是得一步步從前面兩章開始。
? ? 首先,學習中醫尤其是針道,不能不明傳承。《黃帝內經》出世至少已經兩千年,熱鬧也應有幾百年,而現今各類的針灸教材、針灸書籍更是數不勝數。內關合谷、足三里,人身的諸多大穴擺在那里,從我們出生起就帶在身上。這些都是上等的“好藥”,都是絕品,百分之百的道地,絕對沒有污染!可為什么真正能用、會用、用好、用靈的不多呢?這就與傳承有關。有傳承與沒傳承完全是兩回事,有了傳承如何得到傳承,又是關鍵的關鍵。我們花費了一個章節的時間來談傳承的問題,實在是因為經歷了、感受了,不能不說實話!
? ? 再就是法理,法理一定要明,要認真參究。這一點得變著花樣,反反復復。法理至簡,不離陰陽,不離三才,然而必是參透了簡,方能得其深廣。
? ? 有了傳承,有了法理,便如有了神靈,規范在手而能以不變應萬變。沒有傳承,昧了法理,規范只是幾條繩索,終將捆住自己。在進入規范前,跟大家啰嗦幾句,權當作婆心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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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識證(癥)
? ? 第二章中我們提到過仲景《傷寒論》的十二字薪傳,“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這里的重點不在病上,也不在脈上,而在證上。這是中醫尤其是內針修習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在現代知識體系里,一談到醫學,我們必然會想到病,想到臟腑,離開了病,離開了臟腑,便會無從下手。比如肺炎、肺結核、肺氣腫,肺炎要抗菌消炎,肺結核要抗結核治療,肺氣腫呢?肺氣腫沒招了,只能對癥處理。所以,在現代醫學里,對癥屬于無可奈何,找不到病因只好對癥處理。它將著眼點更多地放在了病上,而非癥上。中醫則正好反過來,它更多地關注于癥的有無、癥的變化。證與癥的涵義不完全相同,過去更多的是用證,證可以包含癥的內涵,而癥則未必能夠包含證。只是用久了,大家都不去細究,自然慢慢就相通了。
? ? 證是患者對身體問題的綜合表達,這個表達既包括了癥,也就是疾病的表現,也包括了病因,同時還隱含著機體針對問題所給出的自治方案。因此,證實際上涵括了病證、病因、病治,是三合一。對于證有了這樣的認識,我們才不會輕忽它,才不至放過機體呈現的每一點蛛絲馬跡。只有到了這個時候,才談得上辨證施治,才談得上隨證治之。當然,問題又來了,辨證施治,辨證施治,是不是證沒了,病就好了呢?這實在是一個不易回答的復雜問題。但,至少在理論上可以這樣認為。只是機體對于問題的表達和呈現,這本身就是一個大問題。記得我在第二章談及“諫議之官“的時候,曾引述過坤卦文言的:“臣弒其君,子弒其父”的案例。這個案例充分說明了因問題呈現或表達途徑的障礙,從而導致積重難返的災難發生。我們可以回顧第二章的相關內容,幸許能夠理出一個頭緒。
? ? 所謂證(癥)還可以表述成是機體能夠感受到的異常,而機體常見的證(癥)不外酸、麻、脹、痛、癢、熱、寒等,當然還有二便的異常、飲食的異常、呼吸的異常、睡眠的異常等等。如果證限于局部,比如身體某個部位疼痛,甚至某個區域紅腫,那么根據經絡的循行部位及下面將要細述的原則,可以立即知道方針。只是有些證的定位并不能如此清晰,如失眠,如惡寒、發熱,失眠是頭失眠還是腳失眠呢?這都不好說,只能說某人失眠了。不能定位的證則需通過定性來抉擇,這就需求助于《內經》求助于《傷寒論》仍以失眠為例,這是當今十分常見的證,現在的《中醫內科學》教材將它分成若干型,而從內針的角度,它是一個問題,就是陽不能人陰!陽不人陰怎么辦?從陰引舊陽日就能解決!你可以從厥陰去引陽,比如刺太沖,刺內關,刺大陵、勞宮;你也可以從少陰去引陽,比如刺通里、神門,刺涌泉;還可以從太陰去引舊陽,比如刺魚際,刺太白、公孫,若是三陰同刺,一個三陰交足矣!從失眠的辨治,我們似能品出些中醫的味來。我們說哪一個是治失眠的穴呢?似乎沒有!可穴穴又都能治失眠!唐初的許胤宗言:“醫者意也,在人思慮。”放在針道是再適合不過。只要不出法理,穴位的功用是由醫者來決定的,功夫純熟了你要它干嘛,它就干嘛!如果僅限于干嘛,將某個功用與穴位綁定,那絕非針道的本來。中醫的很多東西實際非常簡單,我父親常講,這就是一層窗戶紙,一捅就破了。當然,一破也就不值錢了。好在我的愿不在于錢,而是要人人都能知、都能用,便就不在乎捅破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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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則
? ? 總則就是黃帝內針臨證下手的原則,這些原則其實在上一章里已經分頭交代過,這里只是集中地再做次強調。
? ? ? ? ? ? 總則一:上病下治,下病上治;
? ? ? ? ? ? 總則二:左病右治,右病左治;
? ? ? ? ? ? 總則三:同氣相求;
? ? ? ? ? ? 總則四:陰陽倒換求。
? ? 總則一和二是沿用了《素問》的說法,除了“陰陽應象大論”,“繆刺論”也有類似提及。這里的病若換作證其實更相適宜,即:上證下取,下證上取;左證右治,右證左治。上下左右是定格,尤其是左右,更是定中之定,是大規范、大原則,不能違背。因為上下左右亦即陰陽,所以也是《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定其血氣,各守其鄉”的翻版。除了上下左右分陰陽,內外前后亦是陰陽,如內側為陰,外側為陽,前為陰(胸腹),后(背)為陽。當然,加上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便有無限的可分。如能在臨證和日用中,細心琢磨,久之必得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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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說左右是定中之定呢?就是這個原則絲毫不容商量!比如證在左,左頭痛、左胸痛、左腹痛、左膝痛、左腳痛,先不論針何經何穴,但,統統都必須在右側下針!反之亦然,這就是定格!至于上下相取,為什么不納在此定中之定呢?因為上下還可商量,內針總則四的陰陽倒換求,即可視為商量的結果。
同氣相求前面已經強調過了,它是總則中的總則,是總則中的核心,是方針的依止處!或者也可以說是黃帝內針的眼目。因為針最后落向何處?落針后的效果如何?都要看這個同氣求得好不好。同氣首先是同名經的同氣,經名如果相同,其氣亦同。如陽明經,不論是手陽明還是足陽明,都屬同氣。同理如太陰經,則無論是足太陰還是手太陰,都屬同氣。十二經的其余八經,以此類推。有了同名經的同氣原則,很多問題就好辦了,比如手陽明經某循行區域出現狀況,不管是痛還是別的什么,我們既可以取對側的手陽明區域,也可以取對側的足陽明相應區域,這都屬于同氣相求,有求自然有應!
? ? 內針的同氣相求至少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同名經同氣屬于大同氣,單依這個同氣還不能確定方針,還需繼續往下求,進入更具體的層面,就是三才同氣或三焦同氣。或者說三才同氣與經絡同氣必須互參互求。所謂三才或三焦同氣,就是上(天部)與上同,中(人部)與中同,下(地部)與下同。同氣是重點,下面我會為大家細細展開,這里只是先預預熱。比如四肢,腕踝屬上焦天部,腕踝就是同氣。所以,腕關節的證可以從踝關節治,踝關節的證可以從腕關節治。再具體一些,右踝的問題,可以從左腕上尋求解決的方針;右腕的問題,可以從左踝上尋求解決的方針。這便是三個總則“上病下取,下病上取;左病右治,右病左治;同氣相求”的融合。再比如,肘膝屬中焦人部,肘膝即是同氣。一般我們只認為脾胃是中焦,肘膝怎么也是中焦呢?在我們眼里,一樣是中焦!放到臨證,如有脾胃的問題怎么辦?取肘膝就能解決!
? ? 總則四為陰陽倒換求,這是黃帝內針的一個特點。還以上述的同氣為例,踝腕、膝肘為上中二焦,那么,肩胯呢?肩胯即屬下焦地部,是為同氣。按照同氣相求的原則,本來髖胯的問題求之于肩就行了,但是,考慮到方便和安全的因素,黃帝內針的取穴范圍嚴格地限制在肘膝以下。肘膝以上,屬于禁針區域。當然,急救可以例外!那么,下焦的問題、地部的病證,如何解決呢?再巧妙地用一次“下病上取”就解決了!所以,髖胯、肩部等下焦地部的問題,一律都可以從上焦天部的腕踝來解決。這就是陰陽倒換求!融會上述四則,嫻熟了,便能夠法無定法,隨處下針,應手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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