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狼群》創下了國產紀錄片票房前五的記錄,在豆瓣更是取得了8.0分的好口碑。不需要跌宕起伏的劇情,不需要高超的鏡頭技巧,只需要一個簡單的故事:一位叫李微漪的美女畫家救了一只狼,這只狼被取名為格林。在城市里長大后,李微漪發現,一匹野性的草原狼始終不屬于繁華的都市,于是,她決定帶著格林重返狼群。
除了人與動物的關系,大自然的壯闊,我們也可以從小狼身上看到許多我們現實中的問題。
給孩子安全的囚禁,還是危險的自由?
其實動物就像我們的小孩子一樣,他們對這個世界并沒有太多的認知。最為熟知的,大概就是父母了。李微漪就猶如小狼格林的母親一樣,也和很多父母和孩子一樣,他們始終要有一天分別的一天。
李微漪曾經想過,將格林送到動物園。
但是她看到動物園牢籠里的那些狼,她放棄了這個念頭。
將狼帶回城市是出于對小狼的保護。因為人類的捕殺,小狼格林的一家早已破碎不堪,只有來到李微漪的懷抱,他才是安全的。
但狼畢竟是狼。
即便是在城市長大,但格林并沒有失去天生的野性。他堅決不愿被狗鏈拴著,最多也只愿意帶項圈。最后格林忍不住狼嗥了,整個小區都能聽見,“小區里有人養狼”,這在人類的規則里是絕不允許的。
就像家里的小孩總有畢業出去找工作的一天,格林也必須離開了。而作為父母,當然要陪著孩子踏出這重要的一步。
將格林送到動物園也許是一個不錯的決定。但是這個決定,真的應該由李微漪來決定么?我們有權利將新的生命帶到這個世界,也有權利挽救本來將要死去的生命,但我們誰也沒有權利決定別人的一生。
在李微漪《重返狼群》的書里面,提到格林的第三人稱部分,均用“他”,而不是“它”,因為在李微漪眼里,格林與人無異,同樣是生命,同樣有權利選擇自己的未來。
狼,就應該活活地咬死獵物,而不是等著人類送上已經死去的肉。這不是兇殘,這是弱肉強食的自然規律。
讓格林做回真正的狼,做回真正的自己,這才是為他好。即便格林在牧場適應野外生活被藏獒咬得渾身是傷,即便學習自行捕食是如此困難,即便真正到回到狼群,格林很可能會遭遇更大的危險,但李微漪還是決定陪著格林踏上重返狼群的旅程。
因為那才是真正屬于格林的世界,那才是屬于他真正的未來,他不愿被狗鏈拴著,也不會愿意被牢籠囚禁。用我們人類的一句話解釋就是,“不自由,毋寧死?!?/b>
反觀如今的許多父母,他們卻更愿意將自己的孩子關在所謂安全的牢籠之中,他們安排著孩子的一切,因為他們不想讓孩子受到傷害。于是,現在更多的父母更愿意將孩子送到“動物園”。
于是我們的大半輩子就在父母所安排的“動物園”里面,只要乖乖地學習和工作,就能換來“食物”,就能夠安全地“生存”下去了。
有時候,我們真的活得連一頭狼都不如。
狼能做到的 人卻做不到
李微漪一手帶大格林,而格林對李微漪也猶如小狗一般忠誠。
當李微漪生病的時候,格林叼來了一只野兔丟給她,那可是格林好不容易才抓來并收藏起來的食物;當李微漪在外面崴了腳,寸步難行,然后格林居然叫來了一只馬,而且推著她騎上馬背。
格林似乎愿意付出自己的所有,能夠把自己最珍貴的東西拿出來,這也得益于李微漪的真心對待。
想必天下間大多數的父母也應如此,悉心照顧著自己的小孩,直到他們長大。而當父母老去,長大成人的子女就肩負起了照顧他們的責任。
然而現實里的孩子卻仿佛不太懂得什么叫養育之恩,“啃老”現象變得非常普遍,甚至為了財產不擇手段。當年撫養他們長大的父母,最后居然變成了“累贅”。
一只不懂人情世故的小狼都懂的拿出自己最珍貴的東西給養育自己的人,我們人類的小孩呢?卻只會一味地去要求得到,從來不懂得付出。
有時候,我們真的活得連一頭狼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