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嘻哈》逐漸接近尾聲,其選手間的diss之風也愈甚,尤其在復活賽中,當滿屏復活選手幾乎都采取了diss模式,不知這檔節目是激發了他們的無奈與憤怒,還是揭露了這些嘻哈人內心的狂妄。而當diss奪得了最熱烈的掌聲,我開始不由得擔心起這一時代的走向。
這樣的嘻哈文化是否應曝于眾目睽睽之下?
原本對嘻哈音樂并不感冒,正如盧冠廷所說,旋律、節奏、歌詞是音樂的三大構成要素,而這樣的說唱風格抹殺了音樂本身的旋律性,且其詞大多“不吐不快”,平民化程度更重,“打油詩”似的詞風也最為常見,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歌詞的品質。但就是這樣的音樂,在平民間產生,穿插著大量民間生活元素,通俗易懂,易于創作又易引起共鳴,其更分明的節奏,更易點燃聽者的情緒,故大為盛行。
誠然,在一段時間的接觸過后,我也愈加喜愛嘻哈音樂,那種diss的狂妄味著實振奮解氣痛快,但越是發現自己喜歡,就越是覺得危險,當其逐漸喚醒了內心壓抑的狂妄與不滿,并成為憤怒發泄的途徑,很難確定它所傳達的內涵會引起怎樣的波瀾。在這個熒幕比賽僅供娛樂無關公平的時代,仍叫囂著黑幕,是求勝心還是太貪心?對于這些嘻哈選手,我不知是正義的憤怒更大,還是利益的憤怒更大。我不否認嘻哈音樂的藝術性、文化性及社會性,畢竟有許多歌詞的確深刻而痛快,一語點醒夢中人,只能說這檔節目太限制了嘻哈音樂的范圍,或者說部分嘻哈人的目光太過局限,僅僅將嘻哈音樂作為diss的手段,以污穢之言怒罵之態博得掌聲,卻道不出這個時代的苦衷。個人的苦衷如何喚發時代的反省,也許才是嘻哈音樂最重要的價值,也是那些真正的嘻哈人一直不懈追求的真理。而當這樣狂妄的嘻哈音樂與這樣一群互噴的嘻哈人,站在文化的高度俯瞰甚至侵略整個社會時,我不確定他們所表現與傳達的精神內核是否于社會有益,還是將成為人性敗走的毒瘤。
這是一個強調個性的時代,在個性與自我意識的號召之下,涌現了一大批年輕人,他們不斷爭取著自己的地位與利益,彰顯著自我的個性與優勢,很難評斷是好是壞,但同為年輕人的我,卻一直在自我意識與傳統教育的糾纏中掙扎。時代變遷,在自媒體這樣人人皆可發聲,且另類博人眼球的風口之上,儒學的禮儀尊卑之態大受質疑,甚至頗有偏激之勢,從質疑書本變成了對老師的不尊重,從“我命由我不由人”變成了對家庭的抵觸,甚至反目成仇。我們拼命彰顯自我而不懂得合作,我們過于重視自我而不懂得包容。人是社會性動物,是群體性動物,而當今卻越來越多的人更愿意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以自我為中心去行事,并叫囂著這才應是時代的走向,一言不合就互噴,蔑視禮數,無視尊卑,打著解放人性的旗號干著自私自利的勾當。人性是應當得到解放,但束縛它的絕不是道德與寬容,解放它的也不應該是自私與狂妄。當那些對我們諄諄教導的人接連逝去,當那些大家之言被一概否決,當這些所謂的有個性的年輕人逐漸占領社會,不知這社會是否終會走向分崩離析的結局。
是什么決定著嘻哈文化的走向?
一直比較喜歡黃旭,從他的《Round 4》到《天堂來信》,他的歌里有批判、有看穿更有深情,每一首都能讓人感動甚至是震撼,卻很少靠臟話與不屑的態度贏取票房。他是個低調的人,不出風頭,不搶鏡頭,只顧拿著麥唱著歌,以至于時常讓人忽略了他的存在。但就是這樣一個嘻哈人,被網友大罵只會賣感情關,被逼迫著在復活賽中diss怒吼,他喊著“在這個虛偽與膚淺的世界,是我不對,總在聊和平與愛”,讓我瞬間感受到了深深的悲哀。我開始逐漸覺得這檔節目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又或者社會對嘻哈文化的關注與不分優劣的批判,讓這個曾于地下逍遙自在的群體終于搬至地上時卻走了樣。市場的名與利讓太多嘻哈人喪失了純粹做嘻哈的自由與熱忱,我們看到的不應是也不是它的原貌。嘻哈是需要一群憤怒的青年,只是我們的憤怒不應該那么局限,將這怒火投進越大的世界,才會得到越震撼的回響。
名利與藝術終歸是相互矛盾的,在這樣的時代里,太多做藝術的人為了迎合網友的口味,去生產違心的作品,粉絲即王道,粉絲所帶來的不僅僅是精神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物質上的回報。這讓人不由得苦惱,那些迎合大眾口味的粗鄙文化、粗淺藝術一再盛行,卻將真正值得欣賞與品味的創作排擠在門外。而媒體的跟風誘導,更使我們錯失了太多與真正藝術交流的機會。這是一個惡性循環,流行的卻不是好的,好的卻得不到流行,我們難以接觸,所以難以懂得。若媒體再不矯正自己的低俗之風,若仍將文化作為換取利益的籌碼,若大眾的藝術鑒賞能力依舊停留原地,藝術文化終難逃衰頹之勢。藝術終將成為大眾的、流行的,卻不再是高雅的、深刻的。
藝術究竟屬于小眾還是大眾?
這檔節目播出后,有很多網友質疑部分嘻哈選手的水平,此種質疑也并非空穴來風,很多歌詞中能明顯感覺到創作者在文化素養方面的捉襟見肘,其所作之品也實難登大雅之堂。不可否認,人人都有享受藝術的權利,但卻并非人人都能懂得并創造出可以被稱為藝術的藝術。藝術當有深厚的底蘊與豐富的經歷作為基礎,這也便是為什么那些古往今來能被千秋傳誦的藝術家,往往都會被冠以“天才”之名,想要成就藝術,他們需要有天賜的對藝術的感知力與創造力,同時還應該得到上天的“眷顧”,賜他一生不尋常的經歷。而當前的許多嘻哈人,他們有他們的個性、膽識、勇氣,卻未見得有足夠的積淀。這一點從他們的創作中便能夠看出。
我不想說藝術其實是屬于小部分人的,因為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我自己也被刨除在外,但我自身又著實缺少那樣的天分,眼看著才氣縱橫的人揮毫潑墨,所奏之音如行云流水,便只能一聲空嘆;而同時藝術也是屬于全部人的,身為局外人的我們仍可以欣賞、模仿、用自己的理解去詮釋、創作,陶冶性情、填充生活、自娛自樂,但終歸只是小打小鬧罷了。所以從這一層面來講,我們皆有欣賞評判藝術的權利,卻未必有能夠創造藝術的能力。做藝術的人需具備通透的精神和豐富的經驗,藝術理應是警醒與感化,而不是喧囂怒罵,當藝術成為一種工具,當充斥著它的是恨而不是愛,當我們所創作的東西僅僅是為了宣泄個人的不滿,發泄個人的狂妄,所做的藝術難免過于狹隘,它所帶來的只不過是個人一時的痛快,實難達藝術之高度,更實難代代相傳并讓人銘記。
我們該不該為了社會與整體人類的前程而閉嘴,放棄宣揚甚至創作自己的“藝術”的權利,在這個到處充斥著自我意識,濫用“道德綁架”一詞的年代,這樣的提議實難擺脫“道德婊”之嫌,但我仍覺得善念與寬容不可拋棄,藝術文化不能向時代諂媚,自我意識的救贖之路過猶不及。陽明所教,“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我們始終不能忘了在這弱肉強食的時代,能拯救社會的,只有和平與愛。否則當你戰勝了全部的人,剩下的也只有你一個人罷了。身為社群動物的人類,內心的孤獨實為最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