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30: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有哪些禁止事項?
? ? ? ?答: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很多風險需要防范。
? ? ? ?第一,關于抽煙。當犯罪嫌疑人提出要抽煙時,應先確認其所在看守所的規(guī)定是否允許抽煙,并詢問看守所管教民警。如果允許則沒有問題,如果禁止抽煙則不能抽,更不能讓犯罪嫌疑人把香煙帶到監(jiān)室去,這是嚴重違規(guī)。
? ? ? ?第二,關于紙條。由于看守所規(guī)定不能傳遞紙條,如果家屬讓律師轉(zhuǎn)達信件給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必須跟家屬講明,律師只能在會見時幫忙傳達信中的內(nèi)容,但不能直接將信交給犯罪嫌疑人看。只有與案件有關的一些資料是可以傳遞的,比如犯罪嫌疑人自述的材料,律師讓犯罪嫌疑人辨認的證據(jù),律師的一些意見,一審開完庭以后已經(jīng)公開的辯護意見和證據(jù),其他跟本案無關的一些家信,律師都不允許傳遞。
? ? ? ?第三,關于食物。有些犯罪嫌疑人要求律師將看守所以外的食物帶進去,律師要告知犯罪嫌疑人這是看守所明文禁止的,如果被看守所管教從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了,律師是要受處分的。
? ? ? ?第四,關于串供。律師會見時不能串供,如告知犯罪嫌疑人“某某怎么說的,你也要這么說。”這是違反律師職業(yè)道德的,嚴重的可以構成犯罪。也不能幫助犯罪嫌疑人把串供內(nèi)容帶出去。另外,律師在提供法律咨詢過程中,也不能產(chǎn)生串供的效果,法律咨詢時要客觀,要獨立,要充分,但是不能有誘導和唆使的內(nèi)容。
? ? ? ?第五,關于手機。會見過程中不能給當事人使用手機,或者開免提進行通話,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時要一切圍繞案件來展開,兼顧人文關懷,不能傳遞與案件無關的東西,也不能妨礙訴訟的正常進行。
? ? ? ?摘自《刑事辯護實務操作技能與執(zhí)業(yè)風險防范》(第三版? ? 作者:徐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