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向我咨詢這樣一個問題:他們公司規定早上八點半上班,下午五點半下班,中午有一個小時是午餐時間,但因為公司有食堂,所以公司規定午飯休息時間不能離開公司。但是他又很疑惑,一直說朝九晚五,八小時工作制,可我們執行的工作時間卻是九個小時,這樣不是違法的嗎?
那么“午餐休息時間算工作時間嗎?”
午餐休息時間是否算作工作時間,這在法律上確實沒有明確的規定,主要看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司明確規定的午餐休息時間是不計算進工作時間的。但是,司法實踐中對工作時間的認定,一般是按照員工是否因為公司的原因而無法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而認定的。因此,如果員工確因工作需要而無法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那么這個時間就極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工作時間。
比如很多公司的駕駛員需要長時間在公司待命,雖然這些駕駛員可能沒出車,但是,其在公司待命的時間應該算作工作時間。現在甚至有案例將駕駛員因為工作需要,在家待命的時間都算作工作時間。這也是為什么用人單位都千方百計要將駕駛員申請為不定時工作制的原因之一。還有部分企業,因為有食堂,或者集體叫外賣,所以在制度中規定員工午餐休息時間不得外出,擅自外出者,按照擅自離崗處理。如果有這樣的規定,那么這個午餐休息時間就不能剔除在工作時間之外,因為此時員工的時間因為公司的規定不能自由支配。一般在這種情況下,午餐休息時間會被認定為工作時間。所以,要想避免午餐休息時間被認定為工作時間,就不能對員工在午餐休息時間的活動場所進行限制,同時要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午餐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這樣,就可以避免法律風險了。
實踐中,還有些企業規定有班前會、早操,等等,但這些班前會、早操又都安排在上班前,同時又規定班前會、早操不得遲到,否則按規定處理。其實,這種操作也是有問題的,最終班前會、早操所占用的時間全部要被認定為工作時間的。
總結
一些特殊的時間段(如午餐休息時間、下班后的洗浴時間等)要想不被認定為工作時間,就不能在該時間段限制員工的自由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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