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蓮》片尾,馮小剛說:后來李雪蓮的故事被當成個笑話講,講到最后李雪蓮都忘了笑話講的是自己,自己也跟著笑。仿佛這話是在對影院里那些笑著準備離場的觀眾講的,我們都是聽導演講笑話的“李雪蓮”——在北京開著小飯店,再也不去告狀的李雪蓮。李雪蓮的命運已經不是哪個具體的農村婦女的命運,而是現實中的每一位觀眾的命運。
李雪蓮篇
李雪蓮打復婚離婚官司,狀告官員,吃盡了苦頭。打贏官司是她生活下去的動力,為了洗刷清白,她歷盡艱辛。當秦玉河出車禍死亡后,她打不成官司了,清白也無法洗刷,她的生活失去了希望。她之所以能抵抗萬難,勇敢、執著的生活下去,希望——打贏官司的希望是最大的動力,沒了希望,她選擇上吊自殺。但是,正如范偉飾演的果農講的,何必吊死在一棵樹上。對李雪蓮來說,難道不能給自己另找一個生活的希望嗎?
不是沒有過。郭濤飾演的大頭曾經給過她另外的希望,沒有仇恨的美好生活。她確實動心了,確實妥協了——不是向周圍世界妥協,而是自己在內心向自己妥協了。除了仇恨、名譽,生活中還有很多美好的東西值得她追求。經過多年的失敗控訴,她累了。而且,結婚能證明她的清白,證明她不是潘金蓮。這另一個希望看起來非常值得她去追求。但在大頭積極描摹他們的美好生活的時候,意外出現了。美好生活還是那個美好生活,只是,從李雪蓮的角度,美好生活和自己產生了距離。這種距離來源于無意中撞見大頭和別人打電話談論他們的事情——她被生活拋出去了,成為一名旁觀者;在一旁靜靜的聽著那個電話中的自己,猶如看著舞臺上的戲。之前的真實生活,包括對未來的希望,都變得虛假了。她不能在這種虛假中執著的生活下去,更不要談生活的動力。
打官司不一樣,因為這對她來說一直是真實的生活,她沉浸其中二十多年。打贏官司的希望,盡管屢遭挫敗,卻從不顯示出虛假;恰恰相反的是,每次挫敗讓她更能沉浸希望之中,挫敗讓她更覺生活和希望的真實。在這種努力——挫敗——真實中,妥協、和解永遠不會出現。
希望消失,李雪蓮的生活也面臨死亡。最后李雪蓮在北京開飯館的橋段,電影用了夢幻般的光影和色調,不難看出妥協后的李雪蓮的生活被蒙上了朦朧的色彩,這不僅是對李雪蓮此時生活有失真實的暗示,更說明導演對李雪蓮這種選擇的質疑。
官僚篇
一種聲音是:電影中從縣長到首長的各級官員都在講如何解決信訪問題,為民辦事,所以,這是部主旋律電影。這種論調的由來估計是電影里大篇幅的官員辦事橋段,而且大部分官員確實在誠心辦事。但他們辦事的目的卻不是誠心為民,而是害怕自己官位不保。在確保官位的前提下,誠心辦事(例如:下基層找李雪蓮談話,解決生活困難)是一種策略,權力碾壓(例如:把李雪蓮關起來,對李雪蓮北上圍追堵截)也是一種策略,而他們兩種策略都去施行,更是說明他們在目的和手段兩者性質上的分裂。
另一方面,李雪蓮告狀這件事本身不關政府的事,告狀屬于司法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文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行政機關的官員處處小心謹慎,處心積慮討好李雪蓮,并因為李雪蓮的進京大動干戈,電影中的這些橋段本省就是對政府官員,甚至官僚體系的諷刺。
電影中的官員說過類似的話,李雪蓮的案子判敗訴是正確的,這個事情不歸政府管。確實是這樣,敗訴了如果不服,上訴到更高一級人民法院,與政府何干?告狀這件司法事件,整的政府各級行政部門不得安生。即使我們承認李雪蓮是個沒文化的農村婦女、法盲,但是這么多有知識有文化的政府人員也和李雪蓮一樣不懂事瞎胡鬧嗎?
更深的現實是,我們的官僚體系延續的是兩千多年的人治,而不是現代化社會的法治。在人治下,領導一喜一怒預示著下屬官員的晉生和降級,這也是李雪蓮執意進京告狀的原因:讓北京的領導怒一下,讓地方的官員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