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篇——古典推理與硬漢派之爭###
偵探小說公認的鼻祖是美國作家、詩人埃德加愛倫坡,然后由英國作家發揚光大,后又回到美國經歷了“黃金時代”最后的輝煌,之后進入一個紛爭的年代。歐洲和美國在語言和文學上也是密不可分,在早期的偵探小說上也呈現出比較一致的特色,直到進入20世紀中期,尤其是在艾勒里奎因之后,才漸漸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我覺得大體上歐美偵探小說可以分三個流派:古典推理派,即狹義上的偵探小說或稱推理小說;硬漢派,也稱冷硬派、警探小說、警察小說、黑色偵探小說等;法醫派,這是隨著刑偵技術不斷發展新近派生的一個門類。
之所以這樣分,是因為我覺得這三個流派分別代表了一名完美偵探的三個極端: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正義感和堅韌的意志;淵博的知識和運用先進科技手段的能力。
好了,列位看官,這里插說一句,細數百年偵探小說史,哪位大偵探能滿足上述三點要求而成為完美的化身??仔細想想,真的只有一人——夏洛克?福爾摩斯。所以說,要為偵探找一個完美代言,非他莫屬。
下面說說推理迷樂此不疲的一個話題:古典推理和硬漢派到底孰優孰劣。古典推理愛好者覺得硬漢派根本不是偵探小說,頭腦簡單四肢發達,打打殺殺,毫無思考的美感;硬漢派覺得古典派太刻意太做作,生搬硬套不真實,沒生活氣息。
這個爭論其實沒什么意義,這兩者不能說誰比誰更好,只能說側重點不一樣。古典派繼承了愛倫坡的邏輯性,硬漢派繼承了愛倫坡酷酷的黑色調調;古典派注重情節設置,硬漢派注重人物刻畫;古典派注重思維活動,硬漢派注重行動能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好的小說,真正的佳作,一定是情節和人物并重,絕不會走極端。
福爾摩斯不僅會舞棍弄棒和拳擊,還時不常用化裝和手槍武裝自己,有一批街頭流浪漢當線人和幫手,經?;燠E在市井之中。當他用手槍把“殺人能手”伊萬斯的腦袋敲開了瓢,扶起受傷的華生,關切地察看傷勢,“那明亮堅強的眼睛有點濕潤了,那堅定的嘴唇有點顫抖”,并且冷冷地說道,“是表皮受傷,算你走運,要是你傷害了華生,你不用打算活著離開這間屋子”(《三個同姓人》)的時候,這鐵漢柔情的一幕難道不配和雷蒙德錢德勒筆下的菲利普馬洛共享“有著黃金般色澤心靈的騎士”稱號嗎?
同樣,當馬修斯卡德從“三十一俱樂部”的會員名單中抽絲剝繭(勞倫斯布洛克《一長串的死者》,愛倫坡獎)的時候,當哈里博斯發現血型是一連串兇案的關鍵要素(邁克爾康奈利《血型拼圖》)的時候,難道他們離得開縝密的邏輯思維幫忙嗎?
那為什么在很多人眼里古典派和硬漢派還是格格不入呢,問題的關鍵其實在于你怎么分辨到底哪些是真正的杰作,哪些只是二三流貨色。
公平地說,即使一些已成名的大師,也不是每一部作品都完美無缺。硬漢派作家如果稍不留神,很可能會讓色情暴力喧賓奪主,我最喜愛的偵探小說作家是勞倫斯布洛克——他的作品目前已出的簡體版我都收了——即便如此我也得承認有時他過多地渲染了性、血腥、黑幫、變態。而傳統派作家如果一不小心,也會生產出一堆由生搬硬套的零件拼湊的沒有生命力的機械,比如杰克福翠爾的“思考機器”系列中的《幽靈汽車》,最后結論竟是這輛汽車是兩輛摩托車并排拼起來的,那感覺不亞于觀看央視十套的《走近科學》。
我強烈建議讀者們去讀一讀雷蒙德錢德勒的一篇評述《簡單的謀殺藝術》,雖然其中帶有作者強烈的主觀色彩,但大部分觀點不失公正犀利,對偵探小說的現狀有比較客觀的認識。
可以說,古典派和硬漢派是歐美偵探小說雙峰并峙的重要流派,互相促進,不應該單純評判優劣。另外,我認為偵探小說這一名稱也應該有所改變,實際上歐美古典派和日系小說,由于重心在邏輯推理的過程,應該稱為“推理小說”,而歐美硬漢派小說等強調“偵探”或者警察這個人物生活行為的作品,不妨叫做“警探小說”吧。從大范疇上,他們說的都是偵探的故事,可以沿用偵探小說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