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樂音體系中,每個音之間的關系是有一定的規則的,這些規則是前人在長期的音樂實踐中發展形成的,“十二平均律”就是其中一個也是使用最為廣泛的。它是指將一個八度 [ 兩個相同的同名音(1—1)之間的距離 ] 平均分成十二個相等的音,這些音是音高的最小單位,稱為“半音”,兩個半音構成一個“全音”,即 1 全音 =2 半音。在 7 個基本音中,“3”與“4”、“7”與“1”之間的距離為半音,其余相鄰兩音之間的距離均為“全音”。
如圖:
在鋼琴、手風琴等鍵盤樂器上,黑、白鍵依次相鄰的兩個琴鍵之間的關系為“半音”。相鄰的兩個品格為“半音”,中間相隔一個品格的兩個品格即為“全音”。
如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