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有關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管理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嚴肅紀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規定》貫徹落實。
《規定》的頒布是一發強而有力的信號彈,敲響了各級領導干部在工作領域、職權范圍內對黨忠誠、公正為民、杜絕腐敗的警鐘。
為何《規定》要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出嚴格要求,尤其是領導干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綜合部門嚴于其他部門。其實我國歷史發展進程中就有“前車之鑒”,根據《宋史》記載宋朝時期經濟飛速發展,紙幣的出現更是經濟發展至頂峰的重要表現,營商的便利、觸手可及的巨大利益逐漸讓當朝的官員們失去了為國為民的本心,紛紛利用職務之便投入到“經商熱潮”之中。而統治階層的不作為更是助長了他們的囂張氣焰,先有宋仁宗、宋神宗時期對朝廷官員經商謀利行為的包庇縱容,后至宋丁宗時期,甚至出現當時士大夫聯合商人一起逃避稅收,以至于那段時期朝廷獲取到的稅收不及往年稅收的一半,嚴重動搖了宋朝的統治根基。
黨的十八以來,反腐倡廉取得重要成效,干部貪污腐敗情況極大改善,但在利益面前仍有部分領導干部信念動搖、無法守住為民本心,自甘墜入以權謀私的深淵。尤其領導階層利用職務之便,參與工程投標“提籃子”、假借親屬名義經商謀利等情況更是屢見不鮮。
如今中國正處于歷史的交匯時期,百年計劃正有序推進,經濟發展有著強有力的支撐、更加寬廣的營商平臺和更加豐富的資源渠道讓腐敗有了滋生的土壤,如果不能吸取過往的教訓,從上至下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從源頭上防范廉政風險,促進領導干部家風建設,不僅黨的領導框架會變得“千瘡百孔”,還會讓人民群眾對黨的領導失去信任,從而阻礙祖國的發展、破壞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夢。
由此可見《規定》頒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對各級領導干部行使職權有嚴苛規定、在干部心中樹立“權、利必分”的觀念、加重對違規經商辦企的懲治力度才能重新肅清干部隊伍、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