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
曾經面試過一位人力資源同行,最后的環節,他問我“你們公司要簽訂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
“中層干部,首次勞動合同簽約3年,續簽5年。”
“為什么這么長時間啊?一般企業都不愿意簽訂這么長時間的勞動合同,畢竟風險太大了。”
我很震驚!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這位同行的理念仍然是落后的,二是多年以前的經歷再現了。
我解釋了,“我們要招聘的崗位,希望符合條件的人能夠抱著長久合作的愿望,而我們確實是希望能夠和應聘者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的。如果只是短期的、不知道下一步將向何處去的用人方式,損害的是雙方的利益。”
想起了2001年的經歷,老板的要求有兩點:一是合同的期限要短,最好只簽一年的時間,防止將來的調動或解約會有糾紛或損失;二是試用的期限要長,畢竟不太清楚應聘者是否能夠符合崗位的要求,風險太大了。
我是堅持了自己的想法:用人的風險,必須由企業來承擔。你有本事在甄選的環節做到相對科學,就不怕用人的風險。把用人的風險轉嫁給應聘者,這是不道德的行為,也是對企業自身不負責任的行為。幸好,我的堅持還是得到了一定的支持,所以在那5年的工作經歷中我體驗了很多的快樂。
但是,現在,我們又碰到了這樣的情況。不是同行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實際狀況。
【長期還是短期?】
婚姻、家庭的例子。
假如,你的對方(戀人、愛人)告訴你:我們先短暫嘗試一下吧,如果不合適,我們就分開。在這種情況下,你能對未來有多少憧憬?你能為將來做多少打算?你又能怎樣規劃長期的發展目標?
假如,不是口頭上說明,只是在內心估摸著對方不會給你長久的承諾,(事實上,這種跡象是太多了),你會怎樣看待?你會全身心地投入嗎?你會死心塌地嗎?你會長久打算嗎?
事實上,我們每個人在面對感情這方面的事情,都希望能有一個“永遠”的承諾,否則就不會有“白頭偕老”之類的祝福語了。
我們再看看政府官員的例子。
假如任職期限很短,比如是1年。你估計這些官員會怎么辦?或者是設身處地,你在這個環境下,會干些什么?很多人都會說,“時間太短了,我根本沒有時間實現我的思路”。這,還是好的。實際情況,很多官員都會“大撈特撈”,59歲現象就是例證。
【短期的危害性】
一、短期的契約,只能帶來短視的行為。
正像前文所講的,管理層面的實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立竿見影的,有些甚至需要5-10年的積淀。而人才的成長,也需要至少3年的成長過程。
如果管理人員只是在崗位上形成了1年以下的契約,誰也無法實施比較長遠的計劃,所以自然就采取了“殺氣取卵”的短視行為。事實上,目前的狀況就是這樣,誰也不愿意去想象美好的未來,誰也不愿意去理會戰略與愿景的問題,只是一味地“保住現在的飯碗”。通常所說的“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現象就普遍發生了。
二、短期的契約,不可能保證身心投入。
人都是感情型動物,都會或多或少地從感情角度決策。
“為什么跟我簽1年的合同?對我的能力不放心?我就不能得到您的信任?”這樣的嘀咕是不會少的。
而一旦產生了這樣的看法,誰也不會去全身心地投入,或者可以夸張地總結為“人人自危”。畢竟,明天在哪里,沒有人知道。或許是不被看好了,或許是不被信任了,或許是調整了,或許是“雙規”了,或許是被邊緣化了。
實際上,企業需要所有員工的全身心投入,這才是績效提升的基本前提。可是,我們走了相反的道路。
三、短期的契約,造成的是心了理距離。
這個世界上,什么空間距離都不可怕,再遠的空間距離都可以達到,但心理距離,無法彌補。
短期的契約,其本質是不信任,是風險的轉嫁,是沒有將人才看成伙伴。如果,你只是將人才看成“打工、拿錢”的傳統模式,你將一無所獲。如果,你希望員工來承擔育人用人的風險,你根本就沒有盡到管理與領導的責任。如果,你不能信任你的員工,你將沒有什么可信任的。
新型的“勞資關系”,越來越講究信任基礎上的合作。員工的發展是企業發展的前提,企業發展是員工發展的保障,這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如果你還是抱著傳統的、落后的態度,你不可能做好企業。
【附注】
我們這里所說的契約,既包括書面的合同,也包括隱性的心理的契約。特別是在企業中,通過無休止的組織結構調整、無休止的崗位變遷,員工已經麻木,對長期的發展已經喪失了認真考慮的興趣。
同時,我們不要假想地認為國外企業的流動很正常、很頻繁,請找一些文獻來分析數據。事實上,國外的變動、流動,根本就沒有我們現在糟糕。
當然,企業一方面要適時而動。但過多的變動,只能證明無知、無判斷、無堅持的毅力!這個問題,我們另外分析。